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9日-2020年3月11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597092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83110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徐工海虹商砼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万立方米120号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建造项目 | 州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新疆徐工海虹商砼有限公司 | 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本次扩建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材区新疆徐工海虹商砼有限公司商砼站内,项目区北侧为空地,东侧为空地,南侧为新疆徐工海虹商砼有限公司40万立方米生产线搅拌楼和原料仓,西侧为新疆徐工海虹商砼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N44°05'31.91",E87°08'41.64"。占地面积800m2,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一)运营期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进入园区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运营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粉尘:①水泥、粉煤灰筒仓顶部安装脉冲布袋除尘器,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水泥制品生产(10mg/m3),无组织排放执行表3中的排放限值(0.5 mg/m3);②砂浆搅拌间安装布袋除尘器1套,15m高排气筒(6#)1个,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③建筑废料(骨料)库房全封闭储存、顶部安装喷淋设施1套。 (三)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强度经减振降噪后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运营后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生产固废主要为收尘器收尘,全部回收作为生产原料进入生产线生产,沉淀池沉淀物、实验室检验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制水泥砖;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上一篇: 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关...
下一篇: 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