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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高新区第一季度日常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和环境问题大排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19-05-28 16:08:26 来源: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为改善昌吉高新区环境质量,做好日常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工作,加强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存在环境问题企业整改到位,现在高新区范围内开展“双随机”督查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双随机”检查时间

201931日-3月30日

二、监察人员名单

2019226日,经随机抓号李王军、马晓梅为第季度“双随机”执法人员。

三、随检查企业名单

1、昌吉金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2、昌吉市金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新疆恒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4、新疆鑫汇众新型板业有限公司;

5、昌吉高新明德热力有限公司;

四、随检查主要内容

1.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2.环评、“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抽查留痕。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优先使用移动执法设备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情况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能明确判断违法行为的应现场下发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调查询问笔录》,按程序进行立案。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抽查的环境监察大队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移动执法信息库。

(二)严格抽查纪律。监察人员对被抽取的排污企业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严格遵守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规定。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严格保密制度。在实施检查工作前,采取环境监察人员随机抓号、随机抽查企业,被检企业名单应当保密,坚决杜绝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四)跟踪落实整改。对所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建立“谁检查、谁跟踪”落实到位的责任机制,按照《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有关要求跟踪督办,直至整改落实到位。对实施行政处罚的,要按时将处罚情况填报到环境保护部“12369”网站《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


联系人:马晓梅                   联系电话:226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