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高环发〔2018〕14号
新疆禹派塑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新疆禹派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件PE/PVC管件、4000吨节水管材及3亿米滴管(带)生产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租用新疆华爱康塑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厂房。厂房东侧为嘉施利有限公司,西侧为丰胜合江有限公司,厂房南侧为华爱康生产车间,北侧为苏盛翔隆有限公司,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0′23.69″,北纬44°6′42.34″。项目建设生产线20条,主要原料为聚氯乙烯树脂粉,产品为塑料三通、阀门、直通以及弯头等产品。项目总占地面积10058平方米,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装修期环境管理工作。装修车载物料及物料堆放要用蓬布遮盖,避免扬尘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
(二)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工段和二次造粒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混料搅拌和不合格成品二次破碎工段产生的粉尘。注塑机和造粒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光氧催化废气净化器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机和破碎机上方设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空,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近期依托厂区现有防渗沉淀池综合利用,远期纳管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四)运营期生产设备主要为搅拌机、塑料注射成型机、破碎机等,要求配套减震隔声等辅助装置,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编织袋、不合格成品、袋式除尘器除尘灰和生活垃圾。废编织袋包装定期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不合格成品、除尘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处理厂。
(六)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设置并标识各类排污口。
三、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8日
上一篇: 关于昌吉市宏达万科...
下一篇: 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