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高环发〔2018〕15号
昌吉市宏达万科容器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昌吉市宏达万科容器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00个一次成型塑胶普利容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科技大道与如意路交汇处,租赁徐工海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4°06′46.92〃,东经87°01'22.63〃。项目主要使用聚乙烯树脂,经磨粉、热熔、冷却脱模、检验后入库,建成后年产3000个一次成型塑胶普利容器,项目总占地面积1310m2,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加强施工装修期环境管理工作。装修车载物料及物料堆放要用蓬布遮盖,避免扬尘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
(二)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少量有机废气及液化气燃烧废气。磨粉在封闭磨粉机中进行,逸散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加热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在车间顶部设置抽风装置收集,采用UV光氧催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无法收集的部分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排放废气浓度及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浓度限值。液化气燃烧废气通过屋顶抽风装置收集后经排气筒排放,确保排放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出,脱模时使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管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生产设备应配套减震隔声等辅助装置,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不合格产品以及员工的生活垃圾。不合产品可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六)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并按要求标识。
三、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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