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 IPv6
登录
当前页面: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保建设
关于新疆子瑞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铝合金型材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
发布日期: 2017-11-14 17:26:04 来源: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高环〔2017〕66

新疆子瑞铝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的《新疆子瑞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铝合金型材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C-3地块东侧为空地;西侧为经五路南侧为腾飞大道;北侧为空地。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0吨铝合金型材。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楼以及辅助、公用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26666.67,总建筑面积10370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0万元。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必须经常洒水降尘,工地出入口道路实行混凝土硬化,车载物料及物料堆放要用蓬布遮盖,避免扬尘污染;施工废水采用合理的临时构筑物进行处理后合理利用,严禁随意排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音设备,并配套隔声降噪措施;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妥善处置。项目建成后及时做好场地清理平整和地面植被恢复工作。

(二)运营期冬季不生产,值班人员使用电采暖设备。项目保温炉、实效炉、烘干炉、固化炉等燃烧使用天然气,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烟囱高度不低于8m。静电喷涂在密闭喷涂房进行,喷涂粉尘采用旋风+滤芯双层过滤,固化废气使用活性炭吸附过滤,酸雾通过侧吸罩收集后进行由洗涤塔进行碱液洗涤,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应满足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酸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0-2008)中浓度限值要求,废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收集后使用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生产使用原料不含铬、镍等重金属,生产废水不含第一类污染物。生产废水经厂区内自建化学沉淀处理设施和“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少部分处理后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合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管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安装废水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正常联网,定期开展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

(四)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噪声,需配套减震隔声等辅助装置,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槽渣、污泥、废活性炭、废桶、金属边角料、喷塑粉尘及生活垃圾。槽渣、污泥、废活性炭和废桶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金属边角料、喷塑粉尘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往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置

(六)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高新区备案,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的相关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并要求标识。

三、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接受环保局对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及安装情况的随机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