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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康斯创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EPS线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12-05 11:56:59 来源: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高环〔2017〕68

 

新疆康斯创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的《新疆康斯创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EPS线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C-1地块东侧为规划道路;西侧隔空地为如意路南侧为隔空地为天然气采气井及调压装置;北侧为规划道路。项目建成后年产30万平方米EPS线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库房、办公楼以及辅助配套公用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10666.72,总建筑面积4095.72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万元。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必须经常洒水降尘,工地出入口道路实行混凝土硬化,车载物料及物料堆放要用蓬布遮盖,避免扬尘污染;施工废水采用合理的临时构筑物进行处理后合理利用,严禁随意排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音设备,并配套隔声降噪措施;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妥善处置。项目建成后及时做好场地清理平整和地面植被恢复工作。

(二)运营期冬季采暖使用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原料储存于封闭原料库房,砂石料投料、拌合在密闭拌合间内进行,搅拌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发泡聚苯板切割工段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使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要求。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收集后使用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管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噪声,需配套减震隔声等辅助装置,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综合利用,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置

(六)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高新区备案,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的相关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并要求标识。

三、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接受环保局对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及安装情况的随机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