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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振宏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金属铸件和机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09-03 18:09:50 来源: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高环〔2017〕58

新疆振宏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新疆振宏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金属铸件和机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材区,东侧邻锦绣路,北侧邻科韵路,南侧和西侧均为空地。项目占地面积6667㎡,建筑面积2694㎡,主要构筑物包括生产车间、办公楼、门卫室及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产市政工程、农机、铁路高铁等铸件10000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0万元。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运营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必须经常洒水降尘,工地出入口道路实行混凝土硬化,车载物料及物料堆放要用蓬布遮盖,避免扬尘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

(二)运营期本项目生产使用电,冬季使用电采暖。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铸造烟气、砂处理和抛丸清砂产生粉尘、加工工序金属粉尘。铸造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旋风除尘器降和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排放;砂处理、混砂、落砂、抛丸清砂粉尘收集后使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排排放。所有排放废气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达到《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6中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1993)限值要求。切割、打磨等工序产生的金属颗粒物,自然沉降后收集回用于中频感应炉熔化。

(三)运营期不产生工业废水。生产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近期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冬储夏灌,远期待园区排水管网建成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管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生产设备应配套减震隔声等辅助装置,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残次品、金属边角料废旧型砂铁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生活垃圾。残次品及金属边角料作为原料回用于中频感应炉溶化循环利用废旧型砂、铁渣和收集的粉尘交建筑材料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置。

    (六)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高新区备案,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设置并标识各类排污口。

三、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接受环保局对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及安装情况的随机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向高新区环保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