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高环发〔2017〕59号
昌吉市宏泰商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昌吉市宏泰商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停车场仓储物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昌吉高新区建材区,项目区东侧为塑料桶生产厂家;南侧为绿化带;西侧为鸿发科技有限公司;北侧为天山商砼公司。项目总占地面积10000 m2,租赁私人厂房、办公室、停车场、门卫等设施,用于为建材区企业提供物料运输服务的车辆停放和物料临时储存。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万元。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冬季采暖使用电暖气。运营期仅临时存放一般货物,不存放油品等化学品,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停车场进出汽车尾气,尾气排放量与进出车流量密切相关,该项目所在地地形较开阔,有利于尾气扩散,应在厂区内加强绿化,减少汽车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进出车辆噪声,应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设置限速标示和减速设施,禁止车辆夜间鸣笛,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仅有个别调度人员,不产生生活废水。产生固废主要为清扫垃圾(落叶、掉落物料和包装废物),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高新区备案。
三、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竣工后进行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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