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高环发〔2017〕31号
昌吉市凯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昌吉市凯博沥青拌合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昌吉高新区建材区,项目区东侧为锦绣路;西侧为空地;南侧为凯旋建材有限公司;北侧为科兴路。项目总占地面积53589.92 m2,总建筑面积6971.63 m2,建设拌合厂房、料仓、配电室及配套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沥青2万吨。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9万元。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必须经常洒水降尘,工地出入口道路实行混凝土硬化,车载物料及物料堆放要用蓬布遮盖,避免扬尘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
(二)运营期沥青加热采用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排放浓度限值,烟囱高度不低于8m。粉料采用筒库密闭储存,砂石料使用封闭料仓储存,严禁露天堆放。沥青生产加工采用整套搅拌机楼设备,整个设备采用一套集气设备,将破碎、烘干、振动、提升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蜗壳除尘器+布袋除尘器两级除尘处理;沥青烟气采用设备自带的等离子+活性炭处理工艺净化,净化后烟气再进入烘干筒燃烧,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粉尘、苯并[a]芘、沥青烟等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餐饮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保证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项目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
(三)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近期经厂区预处理设施处理后冬储夏灌,远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管排入污水处理厂。
(四)运营期生产设备主要为提升机、搅拌机等,要求配套减震隔声等辅助装置,加强厂区绿化,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石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导热油炉废油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处理厂;废石料作为建筑材料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生产工序;导热油炉废油和废活性炭为危废,需在厂区设置专门储存设施,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设置并标识各类排污口。
三、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接受环保局对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及安装情况的随机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向高新区环保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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