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高环发〔2017〕25号
新疆亚中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新疆亚中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设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昌吉高新区建材区,项目区东侧新疆亚中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留空地;南侧为科韵路;西侧为东四路;北侧为科兴路。项目总占地面积33333.5 m2,总建筑面积27757.88 m2,建设搅拌机楼、综合办公室、材料研发中心、实验室等主体工程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土60万m³。项目总投资3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2万元。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必须经常洒水降尘,工地出入口道路实行混凝土硬化,车载物料及物料堆放要用蓬布遮盖,避免扬尘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
(二)项目冬季不生产,冬季值班人员使用电采暖。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粉尘和食堂油烟废气。搅拌机楼进行整体密闭,粉料采用筒仓储存,砂石料存放于封闭原料场并配套洒水喷淋装置,物料储存输送系统封闭,出料和接料口配套自动衔接设备,筒仓和搅拌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由配套除尘器处理达标排放,确保粉尘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和表3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废气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生活污水近期冬储夏灌,远期待市政管网接通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管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车辆、设备、作业区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四)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生产设备应配套减震隔声等辅助装置,同时加强厂区绿化,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及生活垃圾。收集的粉尘和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处理厂。
(六)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设置并标识各类排污口。
三、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接受环保局对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及安装情况的随机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向高新区环保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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