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州直各相关部门:
为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面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提升昌吉州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功能和政务服务效能,现将《昌吉州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编制并公布《负面清单》。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据本次公布的州级负面清单,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区域负面清单,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县市负面清单报本级政府审定后于2024年4月底前公布。
二、切实抓好《负面清单》落地实施。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做实做细“应进必进”工作,严禁“明进暗不进”。对于列入《负面清单》的事项,及时在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进行调整。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均应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由所属业务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实施双重管理,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
三、全面加强《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各部门应根据国家、自治区取消、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时向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梳理汇总后报本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对《负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对于调整的事项,各部门要确保相关工作衔接顺畅,及时做好对外宣传、网站公示等内容的调整更新,确保同一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附件:昌吉州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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