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4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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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8000吨防火涂料项目 | 建设路26号(租赁昌吉市鑫汇交通安全设施有限责任公司厂房) | 新疆锦德涂料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26号昌吉市鑫汇交通安全设施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厂址中心坐标东经:87°8′34.002″北纬:44°4′47.001″,厂址北侧为昌吉鑫汇公司空置厂房,南侧为空地,西侧为昌吉市麦斯克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东侧为昌吉市华新砖瓦厂。本项目租赁昌吉鑫汇公司厂区内现有1栋1200m2空置厂房;新建年产6000吨粉状防火涂料生产线一条,新建年产2000吨水性防火涂料生产线一条,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一)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切实抓好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管理,严控大气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粉状防火涂料生产线在上料、灌装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水性防火涂料生产过程中上料、搅拌、分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送至除尘器+活性炭吸附+CO装置,经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口排放,能够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60mg/m3)。原辅料装卸、贮存在厂房内进行,液体原辅料为桶装密闭贮存;厂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昌吉市鑫汇公司现有化粪池,经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项目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至厂区内封闭式垃圾箱,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器收尘灰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共聚乳液废包装桶等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重点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3404t/a;挥发性有机物:1.1t/a;倍量替代颗粒物:2.6808t/a;挥发性有机:2.2t/a。颗粒物从新疆博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中落实,挥发性有机物从新疆考力特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立方米保温材料搬迁项目中落实。 |
2 | 扩建五条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年产1万吨铝型材产品及绿色低氮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 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大道30号 | 新疆新铝铝业有限公司 | 新疆中新荣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30号,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87°02′47.956″,N44°0637.541″,北侧新疆云图水溶肥有限公司,东侧为新疆中瀚顶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侧为新疆金美汇鑫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西侧为空地。本项目无新增用地,在现有空置的厂房内增加2条挤压生产线,1条太阳能边框和无缝焊接门窗生产线生产线,1条喷涂生产线、1条制条生产线,购买生产设备、模具等配套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万吨铝型材产品的规模。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7万元。 | (一)本项目依托现有厂区已建厂房,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是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噪声、施工废气、施工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需对照落实相关措施,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加热炉加热均采用天然气为原料,燃烧废气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大气发〔2019〕127号)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喷涂废气(喷粉)中颗粒物采取布袋除尘处理,固化废气采取组合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涂废气(喷漆)中漆雾采取水帘幕和喷淋塔处理,烘干废气采取组合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涂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限值要求(颗粒物120mg/m3,3.5kg/h、非甲烷总烃120mg/m3,10kg/h、苯10mg/m3,0.50kg/h、甲苯40mg/m3,3.1kg/h、二甲苯70mg/m3,1.0kg/h);制条挤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采取组合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0.3kg/t);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制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水污染防治设施。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非生产期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下水管网;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排入下水管网,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生产过程一般固废包括:金属碎渣、废铝型材、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及废布袋、焊渣、清洗池沉渣、生活垃圾,危险固废包括: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及油桶、废油漆桶、漆渣、沾油废物、喷漆漆雾处理废水。其中生产产生的金属碎渣、废铝型材返回原料供应厂家再加工,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处置,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及废布袋、焊渣、清洗池沉渣,收集后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处置;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固体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重点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2089t/a、SO2:0.0622t/a、NOx:0.9959t/a、VOCs:1.4996t/a;倍量替代颗粒物:0.4178t/a、SO2:0.1244t/a、NOx:1.9918t/a、VOCs:2.9992t/a。颗粒物从新疆博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项目中落实,二氧化硫从昌吉市远疆金冠食品有限公司拆除4台20t/h燃煤锅炉项目中落实,氮氧化物从新疆维格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台25蒸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中落实,挥发性有机物从新疆新投新能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新型能源、煤化工装备制造项目变更项目中落实。 |
3 | 新疆亿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180万米PHC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项目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福华电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院内 | 新疆亿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福华电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院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87°3′32.279″,N44°6′55.480″,项目区北侧为新疆海湾大型设备吊装有限公司,东侧为空地,西侧为新疆云山建设集团,南侧为新疆徐工海虹集团。新建年产180万米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生产线一套,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5万元。 | (一)本项目依托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是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噪声、施工废气、施工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需对照落实相关措施,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管道通入布袋除尘器,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0mg/m3);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经过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技术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满足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30mg/m3;废气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水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生产过程一般固废包括:废金属边角料、除尘灰、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危险固废包括:废机油。其中废金属边角料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外售物资回收单位;除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在未完全硬化阶段经人工破碎后,内部钢筋外售至废品回收单位处置,混凝土渣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地点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重点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47t/a、二氧化硫:0.081t/a、氮氧化物:0.611t/a;倍量替代颗粒物:0.94t/a、二氧化硫:0.162t/a、氮氧化物:1.222t/a。颗粒物从新疆博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项目中落实,二氧化硫从昌吉市远疆金冠食品有限公司拆除4台20t/h燃煤锅炉项目中落实,氮氧化物从新疆神舟防水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生产线燃煤锅炉变更项目中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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