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19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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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生产10万m3自保温砌块建设项目 | 州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新疆红虎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祥路12号新疆红虎防水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厂址中心坐标东经87°8′13.442″,北纬:44°5′2.091″,厂区东侧为建设路,南侧为新疆万通人钢结构有限公司;西侧为新疆荣高鸿骏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北侧为昌祥大道、隔路新疆大华龙管业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6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5万元。 | (一)运营期搅拌系统清洗废水、切割废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压滤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工序;生活污水及实验废水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运营期破碎工段废气经集气罩+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粉料筒仓均为密闭筒仓,筒仓顶设置布袋除尘器;搅拌系统、物料皮带输送系统为全密闭设置;厂区运输道路,水泥硬化,定期洒水降尘;成品堆场洒水降尘;厂界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相关标准要求。 (三)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运营期项目筒仓、破碎工段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工艺;切割边角料、不合格品、实验废料、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送至破碎工段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包装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及废油桶,集中收集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废润滑油作为软化油,回用于防水卷材生产项目;废油桶由润滑油供应商带走处置。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36t/a,倍量替代颗粒物:0.072t/a,颗粒物从新疆博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中落实。 (五)建设单位应做好环境应急响应,定期进行演练,并做好记录。加强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安全运行。一旦发生污染事故,立即启动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六)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2 | 2万吨/年生物质复合碳源生产项目 | 州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新疆泓盛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瑜璟润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疆华爱康塑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院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0′8.991″,北纬44°6′35.274″,项目北侧为新疆丰胜合江木业有限公司,南侧为空地,西侧为未利用地,东侧为新疆大黔贵新型肥料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生物质复合碳源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建成后年产2万吨生物质复合碳源。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 | (一)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切实抓好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管理,严控大气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 (二)运营期搅拌工序原料产生的恶臭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排气筒对应的排放量(NH3:4.9kg/h;H2S:0.33kg/h;臭气浓度:2000);化验室产生的酸雾经通风橱收集,采用“酸雾吸收器+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氯化氢:100mg/m3;硫酸雾:45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氯化氢:0.26kg/h;硫酸雾:1.5kg/h)。 厂界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排放限值(NH3:1.5mg/m3;H2S:0.06mg/m3;臭气浓度:20),厂界氯化氢和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氯化氢:0.20mg/m3;硫酸雾:1.2mg/m3)。 (三)运营期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昌吉高新海天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园区排水管网接通后,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昌吉高新海天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运营期本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化验废液、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理;化验废液储存于废液桶,与化验室废弃的药品、药品内包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存放于带盖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危险废物在暂存和转运过程中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五)建设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我局进行备案。一旦发生污染事故,立即启动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六)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3 | 新疆鑫盛源油脂有限公司废弃油脂回收利用项目 | 州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新疆鑫盛源油脂有限公司 | 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疆华爱康塑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院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00'11.420",北纬44°06'39.357",项目北侧为空地,西侧为新疆云展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南侧为新疆泓盛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侧为新疆新苏嘉宏建材有限公司厂房。占地面积1350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 | (一)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切实抓好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管理,严控大气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 (二)运营期生产车间卸料口、除渣机、加热罐、三相分离机等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对生产废气进行收集,采用“碱液喷淋+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将半成品油池、成品油池、污水暂存池均设置在封闭的彩钢板房内,池体加盖密闭,主要污染物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及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技术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200mg/m3)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运营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原料分离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收集至污水暂存池内后,接管至南侧新疆新疆泓盛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利用;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燃油蒸汽发生器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后,最终拉运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运营期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UV灯管、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暂存至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011t/a,氮氧化物0.093t/a,倍量替代二氧化硫:0.022t/a,氮氧化物:0.186t/a,二氧化硫从昌吉市远疆金冠食品有限公司拆除4台20t/h燃煤锅炉项目中落实,氮氧化物从昌吉州锐通木业有限公司7MW燃气导热油炉低氮改造项目中落实。 (六)建设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我局进行备案。一旦发生污染事故,立即启动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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