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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关于2024年2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2-18 11:58:21 来源: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218日-2024220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597092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83110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昌吉市鑫宏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新建燃油(气)蒸汽锅炉项目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昌吉市鑫宏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百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辉煌大道B-402号,中心地理坐标经度:E87°0344.072纬度:N44°0632.115

昌吉市鑫宏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所在厂区南侧为辉煌大道,西侧为经四路,北侧为新疆家瑞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侧为新疆艾萨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新建一座锅炉房,购置安装1台型号WNS3-1.25-YQ)燃油蒸汽锅炉(3T以醇基燃料为燃料)、12.25m3醇基燃料储罐。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锅炉废水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锅炉废气,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和生活垃圾。其中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内储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2

新建低氮常压燃气热水锅炉项目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疆睿德建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百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6号,中心地理坐标经度:E87°0405.310纬度:N44°0617.269

新疆睿德建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厂区北侧为辉煌大道,南侧为希望大道,西侧为经三路,东侧为新疆冀丰凯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本项目新建一座锅炉房,购置安装1台型号CWNS2.1-85/60-Q燃气热水锅炉(3T以天然气为燃料)。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锅炉废水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锅炉废气,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和生活垃圾。其中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内储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