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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昌泓伟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沥青混凝土及划线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1-09 16:19:02 来源: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新疆昌泓伟业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年产50000吨沥青混凝土及划线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绣路,厂址中心坐标东经:87°08'20.294",北纬:44°05'43.013",项目厂区北侧为科兴路,东侧为昌吉市万里气体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感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南侧为新疆亚中集团建材有限公司和昌吉市凯旋建材有限公司,西侧为昌吉市亮洁漆业有限公司、新疆坤源合盛建材有限公司和新疆百斯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项目建设乳化沥青、彩色沥青、划线涂料和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各一条及其配套设施,建成后年产沥青混凝土50000吨、5000吨乳化沥青、1000吨彩色沥青、5000吨划线涂料。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切实抓好建筑工地个百分百”管理,严控大气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

三、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及彩色沥青拌合、卸料装车和沥青罐呼吸废气中沥青烟、苯并[a]芘采用“喷淋塔+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2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沥青烟排放浓度≤75mg/m3,沥青烟排放速率0.3kg/h;苯并[a]芘排放浓度≤0.3×10-3mg/m3,苯并[a]芘排放速率≤0.085×10-3kg/h)。烘干筒废气、振动筛分卸料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重力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能够满足《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大气发〔2019127号)重点区域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0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00mg/m3)。导热油炉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低氮燃烧通过20m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 2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0mg/m3)。划线涂料生产废气中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能够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项目道路运输废气、砂石料堆场废气、冷料上料废气,通过厂区道路及堆场硬化、堆场全封闭,定期洒水抑尘,并对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对运输车辆进行加盖苫布,及时对厂区道路清扫,减少道路表面粉尘量,项目采用雾炮车对运输道路、原料上料进行喷雾抑尘,砂石料棚采用喷淋系统对原料装卸、堆放进行喷洒抑尘等措施进行控制;项目粉料仓废气通过在矿粉筒仓仓顶配置小型滤筒式仓顶除尘器处理。项目无组织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回收粉尘、拌合残渣和不合格料、实验室废渣为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桶为一般工业固废,由生产厂家回收;废包装袋为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导热油、废焦油、油泥、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为危废,收集后于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305t/a;二氧化硫0.024t/a;氮氧化物0.327t/a。倍量替代颗粒物:2.61t/a;二氧化硫0.048t/a;氮氧化物0.654t/a根据《昌吉市凯博建材沥青拌合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3月)可知,昌吉市凯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09t/a,二氧化硫0.09t/a,氮氧化物0.28t/a。二氧化硫从昌吉市凯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关停中落实,颗粒物从昌吉市凯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关停和新疆博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落实,氮氧化物从昌吉市凯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关停和昌吉州锐通木业有限公司7MW燃气导热油炉低氮改造项目中落实。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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