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昌吉高新区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依托特变电工科技城建设,围绕输变电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吸引聚集其他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着力打造百亿级装备制造产业集群。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适用范围:本政策仅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核算均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合法、合规经营的装备制造类企业。
第一条 高新区内装备生产企业建设期间,采购工业企业建筑材料的,采购金额在100-1000万元(不含)的给予1%的奖励支持;采购金额在1000-3000万元(不含)的给予1.2%的奖励支持;采购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的奖励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20万元。
第二条 对需建设洁净车间的项目,在装修完成后,给予最多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其中:十万级洁净车间补贴400元/㎡,万级洁净车间补贴500元/㎡,千级洁净车间补贴800元/㎡。
第三条 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化、数字化车间。企业智能化、数字化车间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后,对企业新购置的智能化、数字化设备按照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四条 鼓励制造行业龙头企业拓展产业链上下游,对企业牵头引进的上下游企业,固定资产入统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在享受招商激励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其奖励金额20%的奖励。
第五条 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支持重点企业自主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区内其他中小企业围绕关键领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与前瞻性应用创新。对营业收入高、经济贡献大、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积极推荐申报“两区建设”专项资金,对于获得区、州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高新区再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
第六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项目按期竣工投产且达到合同约定的经济指标后,从当年开始给予生产用电0.03元/千瓦时的补贴支持,连续支持两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3年,具体由昌吉高新区管委会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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