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6日-2026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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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恒泰晋昇生产速凝剂及硫酸铝外加剂建设项目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材区 | 新疆恒泰晋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首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材区,租赁新疆恒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现有厂房, 中心地理坐标:E:87°08'03.49",N:44°05'26.02",项目区东侧为新疆恒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原料堆场,南侧为新疆恒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停车场,西侧为空地,北侧为新疆恒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拟建厂房。项目拟新建1条速凝剂生产线,新建1条硫酸铝生产线,新建1条减水剂生产线,拆除原有生产线设备,搬迁原有的3条减水剂生产线至新厂房,新购置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万吨速凝剂、2万吨硫酸铝、2万吨减水剂。项目公用设施依托原有项目,生产供热过程采用电加热,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 | (一)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废气、反应废气,生产废气经投料口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碱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内径为0.4m高度为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通过强化通风、自然沉降等治理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碱喷淋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回用用生产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B级标准45mg/L。 (四)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一般固废: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品回收公司,废离子交换树脂厂家回收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化学品包装袋、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危废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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