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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9-28 19:27:16 来源: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次 文章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8日-2026年9月30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597092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83110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粉煤灰(工业固废环保密闭储存库+中转调配+综合利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绣路26号

新疆金桥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新疆嘉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绣路26号,中心地理坐标E:87°8′7.162″,N:44°4′41.204″,项目区东侧为建设路,南侧为河源路,西侧为锦绣路,北侧为和顺路。项目新建粉煤灰密闭球形网架储备库2座,单库100米×60米,总面积约12000㎡,储备库高度10m。项目建成后年周转粉煤灰约12万吨,静态储存能力约8万吨,配套建设公用辅助工程,环保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一)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粉煤灰装卸、转运产生粉尘和车辆运输扬尘。运营期2座粉煤灰储备库产生粉尘通过密闭管道,分别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运输车辆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控制车速、地面硬化等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B级标准45mg/L。

(四)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一般固废:收集粉尘和生活垃圾,收集粉尘直接作为产品装车外售;生活垃圾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2

特变电工智能电缆产业园建设项目(三期)(重新报批)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一路和创业大道交汇处特变电工智能电缆产业园内

特变电工新疆电缆有限公司

新疆浩源环保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绣路26号,中心地理坐标E:87°04′24.484″,N:44°05′24.505″,项目北侧为空地,西侧为空地,南侧为园区道路,东侧为特变电工智能电缆产业园办公楼。实际建设内容:铝基新材料车间电工铝杆两条生产线及其配套生产环保设施,成品堆场,目前新能源车间未开工建设。该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年消耗量增加,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属于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项目。项目连铸连轧工序废气由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危险废物铝灰渣产生量增加,需扩建危废贮存库。总投资1048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7.4万元。

(一)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生产过程中熔铝炉、保温炉产生的废气及熔铝炉、保温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大气发〔2019〕127号);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轧机工序废气经丝网过滤+动态拦截+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8m的排气筒(DA008)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挤塑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B级标准45mg/L。

(四)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一般固废:废铝杆、边角料、废金属线(头)、废包装材料、挤塑废料、不合格产品。废铝杆、边角料、挤塑废料、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金属线(头)、废包装材料,收集贮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后定期资源外售,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铝灰渣、除尘器收尘灰、废除尘袋、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网、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洗涤液、废洗涤液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危废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