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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7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7-21 19:17:13 来源: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721日-2026723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597092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83110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泰兴源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昌吉高新区N-27地块

新疆泰兴源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昌吉高新区N-27地块,中心地理坐标E:87°8′29.270″N44°4′34.756,项目为自有用地,厂区西侧为汇能电缆,南侧为新疆华通明辉建设有限公司,北侧靠近和顺路,东侧为新疆泰兴汇通建设有限公司。在厂区内新建10万方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一条,一座混凝土拌合站,一座2500料场,1500㎡综合楼。道路、绿化、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1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总投资1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5万元。

(一)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规定。食堂(DA001)油烟净化器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规定。

)水污染防治设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搅拌机清洗水、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水、商品混凝土作业区地面冲洗水和废弃砼清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其中清洗水、冲洗水回用于搅拌工序,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B级标准45mg/L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一般固废:生活垃圾、除尘器废过滤袋、沉渣、废试块、回收粉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除尘器废过滤袋集中收集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实验废试块、沉淀池沉渣拉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规范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处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废机油,厂区产生的废机油集中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贮存点,危废贮存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