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高新区推荐自治州第十四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自治州党委、政府决定,开展自治州第十四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工作,表彰近年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为我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根据文件要求,昌吉高新区经基层党组织层层推荐、征求意见、集体研究等环节,确定高新区综合办公室1个集体和齐创文、王森等2名个人为自治州第十四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附后)。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昌吉高新区综合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受理时间:工作日10:00-14:00 16:0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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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831109
昌吉高新区综合办公室
2026年7月3日
自治州第十四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昌吉高新区)
模范集体(1个)
1.昌吉高新区综合办公室
模范个人(2名)
1.齐创文,昌吉高新区综合办公室主任
2.王森,昌吉高新区科技大道消防救援站战斗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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