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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3-24 11:59:29 来源: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4日-2025年3月26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597092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83110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骆甘霖乳业有限公司锅炉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明路与科技大道交汇处

新疆骆甘霖乳业有限公司

新疆瑜璟润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明路与科技大道交汇处新疆骆甘霖乳业有限公司院内,中心坐标东经87°5′15.644",北纬44°5′28.795",东侧为新疆骆甘霖乳业有限公司在建厂房,西侧为围墙,其他两侧为空地。项目安装3台4t/h燃气锅炉,总投资22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

(一)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燃气锅炉燃料为天然气,燃烧产生的SO2、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Ox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并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州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排放浓度限值小于50mg/m3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为清净下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软水制备设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六)做好风险防控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设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演练,并做好记录落实报告表中规定的监测计划,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27t/a;SO2:0.20t/a;NOx:0.51t/a。倍量替代颗粒物:0.54t/a;SO2:0.40t/a;NOx:1.02t/a。颗粒物从新疆博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项目中落实;二氧化硫从昌吉市远疆金冠食品有限公司拆除4台20t/h燃煤锅炉项目中落实;氮氧化物从昌吉高新明德热力有限公司2×35t/h锅炉烟气脱硝治理工程中落实。

2

农大肥业科技(新疆)有限公司原料烘干炉技改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辉煌大道11-1号

农大肥业科技(新疆)有限公司

新疆瑜璟润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辉煌大道11-1号,中心坐标东经87°03'26.415",北纬44°06'29.775",项目区西侧与北侧为新疆飞亚钢结构有限公司,南侧隔道路为未利用地,东侧隔道路为昌吉辰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项目为技改项目,拟建设1条烘干生产线,烘干产品硫酸钾4000t/a、硫酸铵4200t/a。项目总投资180万元,环保投资17万元。

(一)本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烘干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生物滤池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大气发〔2019〕127号)相关要求限值;有组织废气氨、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氨、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浓度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昌吉高新海天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线,不外排;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769t/a;SO2:0.058t/a;NOx:0.753t/a,倍量替代颗粒物:3.538t/a;SO2:0.116t/a;NOx:1.506t/a。颗粒物从新疆博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项目中落实;二氧化硫从昌吉市远疆金冠食品有限公司拆除4台20t/h燃煤锅炉项目中落实;氮氧化物从昌吉高新明德热力有限公司2×35t/h锅炉烟气脱硝治理工程中落实。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