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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高新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 2018-07-27 21:17:53 来源: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浏览次数:次 文章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的要求,秉持“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的原则,高新区已完成第一项问题整改工作,现予以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

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还没有转变过来,认为新疆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当前主要任务还是发展,依托新疆煤炭、石油、矿产优势加快开发建设是大方向,产生一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所难免,过于强调环保不太现实。有些地方领导新发展理念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认为内地已经发展起来了,新疆才刚刚发展起步,内地加快发展的时候环保要求不高,现在新疆快速发展时却过分强调环保要求,将会影响新疆发展。还有一些同志认为,新疆地广人稀,沙漠戈壁多,环境承载力大,环境质量总体不错,有点污染不容易显现,不会有什么大的影响。

二、整改措施

1.深入开展新发展理念学习教育。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作为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学习的重要任务、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方面,引导高新区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践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刻认识园区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和复杂性,清醒认识园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彻底解决思想上的误区、认识上的偏差。

2、切实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党工委和管委会重要议事日程。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的常态化机制,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以看得见的成效兑现承诺,取信于民。

3.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自治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昌州党发〔2017〕87号)要求,抓实抓细抓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落实,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构建全民治污、联动治污大格局。进一步加大生态环保等约束性指标的考核权重,党工委和管委会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环保责任的红线,实行“一票否决”。

4.不断完善高新区生态环境政策法规体系。从保护和预防入手,严格贯彻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政策、条例等。加快完善污染治理、质量改善和行业监管以及生态补偿等政策体系,切实保证党中央、自治区、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进一步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构建好环保工作的“四梁八柱”,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环保事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二、责任单位

高新区综合办公室

三、整改情况

(一)制定《昌吉高新区党工委中心组2018年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纳入中心组学习;制定干部培训计划,常态化开展干部环保知识培训;制定宣传思想工作计划,持续开展环保宣传,增强全员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二)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工委、管委会重要议事日程,发挥高新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作用,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形成常态化机制。

(三)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定出台《昌吉高新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昌吉高新区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党工委、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环保工作责任体系;将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各部门年终绩效考核指标,出台“一票否决”细则及责任追究办法,对落实环保工作不力的单位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四)制定《高新区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昌吉高新区防范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管理机制》、《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系列文件,构筑长效环保机制。规范招商引资准入门槛,落实招商引资项目预审意见会签制度,严格落实“产业准入、环保把关、专家论证、群众意见”制度,严禁“三高”项目进园区。

四、验收结论

根据整改要求,该项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符合验收销号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8年7月3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昌吉高新区环保局或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831109),公示期7天。

公示时间:2018年7月27日至8月2日。

投诉电话:0994-2260130(昌吉高新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昌吉高新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