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的要求,秉持“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的原则,高新区已完成第七项问题整改工作,现予以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
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对国家有关要求执行不彻底,工作一拖在拖。截止督察进驻时,仍有2套减压炼油装置,5家小焦化企业以及数十台5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小火电机组等国家早就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没有淘汰到位。
二、整改措施
1.依法淘汰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5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小火电机组,2018年5底前,摸排所属辖区5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小火电机组底数。
2.2018年7月底前提出关停方案。
3.2019年底前,完成国家明令淘汰的燃煤小火电机组关键部件的不可恢复性拆除。
二、责任单位
高新区产业发展局
三、整改情况
经摸排,高新区无5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小火电机组。
四、验收结论
根据整改要求,该项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符合验收销号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8年7月19日前邮寄或直接送昌吉高新区环保局或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831109),公示期7天。
公示时间:2018年7月13日至7月19日。
投诉电话:0994-2260130(昌吉高新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昌吉高新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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