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25日-2018年5月29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2260245(兼传真)
通讯地址:高新区人才大厦508办公室,邮编83110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中石化庭州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昌吉高新区建材市场加油(气)站 | 昌吉高新区 | 新疆中石化庭州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 河北鑫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昌吉市高新区S201与220乡道交叉路口,北侧隔路为空地,西侧200m隔空地为上移户村,南侧为空地,东侧隔空地为园区企业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E87.12509036,N44.08461571。项目总占地面积5374.44㎡,建设加油加气站一座。项目设计成品油零售量为6000t/a(其中:汽油3500t/a,柴油2500t/a),天然气销售量为300万方。项目总投资17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必须经常洒水降尘,工地出入口道路实行混凝土硬化,车载物料及物料堆放要用蓬布遮盖,避免扬尘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 (二)项目运行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过往加油车辆的汽车尾气。加油站卸油、储油和加油时排放的油气,应采用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方法进行控制,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的要求,有组织废气经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运营期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经排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加油机、油罐车以及加油机动车辆等产生的噪声,经过基础减震、建筑围墙隔声,同时加强进出加油站的机动车管理,厂区绿化,保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的要求。 (五)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清罐废液、油泥和生活垃圾。清罐废液和油泥属于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立标识牌,定期交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运往垃圾填埋厂。 (六)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管理降低人为因素造成事故发生,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处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爆炸等突发事故的发生。 |
2 | 昌吉城建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原料堆场、厂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 昌吉高新区 | 昌吉城建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位于高新区建材区昌吉城建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4°05′3.98″,东经87°08′27.33″。项目总占地面积38063.02㎡。项目在不新增产能,不改变生产工艺和原辅料消耗等基础上,利用彩钢板钢结构厂房对现有的搅拌站、料仓、输送带、骨料池及料斗和原料堆场进行封闭式改造。项目总投资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0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生活污水依托污水储罐进行收集交由昌吉市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对易起尘物料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控制车速,现场地坪硬化处理,现场道路加强维护、勤洒水,作业场地采取围挡、围护减少扬尘扩散,高噪音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固废分类收集后交由回收站处理或定期清运。 (二)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来源有运输车辆动力起尘,水泥、粉煤灰及矿粉筒仓呼吸孔粉尘、砂石料场扬尘等,搅拌设备利用彩钢板房进行封闭改造,砂石料厂进行封闭并配套喷淋装置,厂区路面定期洒水抑尘,确保粉尘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0mg/㎡。 (三)运营期生活废水经收集暂时储存于地埋式储罐中,定期委托拉运至污水厂处理,远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纳管排入园区污水厂。搅拌机清洗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不外排。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回用生产,不外排。 (四)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音和交通噪音,采用钢架构彩钢板厂房进行封闭式改造,厂区进行绿化,增大绿化面积,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加强厂区交通管理,控制车速,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除尘收集的粉尘作为生产原料直接利用,沉淀池泥渣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并按要求标识。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上一篇: 关于昌吉高新技术产...
下一篇: 关于征集影响营商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