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4月25日-2018年5月3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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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久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砂浆环保双用环保搅拌站项目 | 昌吉高新区 | 新疆久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区东侧为建设路,北侧为科兴路,南侧和西侧为空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4°05′39.24″,东经87°08′24.3″。项目总占地面积15310.8㎡,主要建设主体工程(混凝土搅拌主楼和水泥砂浆搅拌主楼),配套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办公生活、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混凝土30万m3、水泥砂浆10万m3,总投资7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必须经常洒水降尘,工地出入口道路实行混凝土硬化,车载物料及物料堆放要用蓬布遮盖,避免扬尘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 (二)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抽料、放空、输送、装卸等工段产生的粉尘,项目所用原料均使用料仓和筒仓封闭储存,生产线密封并配套仓顶除尘器,料仓配套喷淋装置,加强厂区内装卸和车辆扬尘管控,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4915-2013)限值要求。餐饮油烟按装油烟净化装置,保证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内部冲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冲洗废水在厂区设置防渗沉淀池,沉淀后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纳管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四)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搅拌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生产设备应配套减震隔声等辅助装置,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6)中3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沉淀池沉渣、实验室残渣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六)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并按要求标识。 |
2 | 新疆华夏远扬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木塑护墙板材料生产项目 | 昌吉高新区 | 新疆华夏远扬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昌吉高新区腾飞大道,项目区东侧为如意路,北侧为腾飞大道,南侧为空地,西侧为实木板厂,项目地理坐标北纬44°07′15″,东经87°02′10″。项目总占地面积53333.6㎡,建设库房5栋,厂房1栋,办公楼1栋以及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水溶肥10万吨,总投资10283.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必须经常洒水降尘,工地出入口道路实行混凝土硬化,车载物料及物料堆放要用蓬布遮盖,避免扬尘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 (二)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氨气和食堂油烟。车间产尘工段安装集气罩,搅拌过程全封闭,粉尘收集后使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少量氨气在车间采用强制通风装置,确保厂界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中氨的标准限值。食堂餐饮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保证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食堂废水经设置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合并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纳管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四)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搅拌机等设备噪声,生产设备应配套减震隔声等辅助装置,同时加强厂区绿化,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6)中3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及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外售给废品回收公司,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运往垃圾填埋厂。 (六)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并按要求标识。 |
3 | 新疆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10万吨/年大量元素水溶肥项目 | 昌吉高新区 | 新疆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昌吉高新区,项目区东侧为经七路,南侧为腾飞大道,西侧为规划道路,北侧为空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4°07′47.11″,东经87°01′33.02″。项目总占地面积12666.17㎡,建设生产车间2栋,办公楼1栋,以及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木塑护墙板材料20万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2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必须经常洒水降尘,工地出入口道路实行混凝土硬化,车载物料及物料堆放要用蓬布遮盖,避免扬尘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 (二)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非甲烷总烃和食堂油烟。投料和搅拌等工段加强密封,配套集气罩,粉尘收集后使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挤出机上方配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放废气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限值要求,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食堂餐饮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保证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纳管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四)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搅拌机等设备噪声,生产设备应配套减震隔声等辅助装置,同时加强厂区绿化,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6)中3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边角料、废活性炭、收集的粉尘及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运往垃圾填埋厂。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立标识牌,定期交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六)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并按要求标识。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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