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城建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昌吉城建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沥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材区昌祥路与建设路路口,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8′26.679″,北纬44°5′3.757″。该项目为技改项目,不新增占地,北侧为新疆博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南侧为昌吉禹通管业有限责任公司,西侧为新疆大华龙管业有限公司,东侧为昌吉昌盛鑫达建材有限公司。该项目建设1条年产10万吨的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总投资为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5万元。
根据新疆瑜璟润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
三、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上料、皮带输送粉尘采用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卸料口沥青烟气安装集气罩,微负压收集,预处理后的废旧沥青回收料搅拌卸料废气和废旧沥青回收料搅拌卸料废气经回收引入原生骨料烘干炉燃烧器内燃烧,燃烧后与原生骨料烘干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原生骨料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废旧沥青回收料烘干产生的粉尘、废旧沥青回收料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大气发〔2019〕127号)相关要求限值,沥青烟、苯并芘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沥青储罐呼吸废气采用水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排放,沥青烟、苯并芘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8m烟囱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沥青烟、苯并芘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设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B级标准45mg/L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排入昌吉高新海天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一般工业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线,不外排;废布袋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不合格骨料集中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储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废导热油由设备供应商负责更换,换下的废导热油由设备供应商运走处置,不在项目内暂存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存放于带盖垃圾箱,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运营期颗粒物:0.053t/a,SO2:0.173t/a,NOx:0.627t/a,挥发性有机物:0.022t/a;倍量替代颗粒物:0.106t/a,SO2:0.346t/a,NOx:1.254t/a,非甲烷总烃:0.044t/a。颗粒物指标从新疆博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项目中落实,SO2指标从昌吉市远疆金冠食品有限公司拆除4台20t/h燃煤锅炉中落实,NOx指标从昌吉高新明德热力有限公司2×35t/h锅炉烟气脱硝治理工程中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指标从新疆西部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节水工程技术中心及年产2万吨节水器材搬迁项目中落实。
四、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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