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贝特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新疆贝特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5000吨聚氨酯密封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腾飞大道,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02′15.420",北纬44°07′24.620"。该建设项目依托已建厂房,不新增占地,北侧为空地,东北侧为昌吉润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南侧为新疆诺威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西侧为空置厂房。该项目建设年生产5000t聚氨酯密封胶生产线,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
根据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本项目依托已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三、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投料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的工艺进行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标准限值;分散搅拌、制胶、分装等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密闭车间内进行+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吸收”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苯、异氰酸酯类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管控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设施。该项目除设备冷却循环水外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B级标准45mg/L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一般工业固废:钙粉废包装袋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分子筛由设备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包装桶、废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危废贮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运营期VOCs排放量为0.5118t/a,颗粒物排放量0.023t/a,倍量替代量:VOCs:1.024t/a,颗粒物:0.046t/a。VOCs指标从新疆西部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节水工程技术中心及年产2万吨节水器材搬迁项目中落实,颗粒物指标从新疆博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项目中落实。
四、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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