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1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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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国经事业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2万吨番茄制品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02-04号 | 新疆国经事业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瑜璟润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坐标东经87°5′37.388″,北纬44°5′31.494″,项目区西侧为光明路,北侧为经一路,东侧消防支队及曙光村,南侧为昌吉市金源热力公司(已长期停产)。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年产4万吨番茄丁、1.2万吨番茄酱,生产用蒸汽依托高新区集中供热站2台40吨燃气锅炉。项目总投资35792.84万元,环保投资2800万元。 | (一)本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喷码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房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格栅井、水解酸化池、污泥浓缩池加盖,脱泥设施和栅渣、污泥暂存设施封闭;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设计处理规模800m3/h,采用“格栅+调节池、集水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二沉池”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昌吉高新海天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 (四)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循环水池沉淀杂质外运垃圾填埋场处理;生烂番茄、皮籽渣不在厂内贮存,交由周边农户作为牲畜饲料,日产日清;污水处理栅渣、泥沙和脱水污泥不在厂内贮存,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机油、废油墨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并定期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废包装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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