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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11-01 17:38:50 来源: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4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597092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83110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万立方米纳米陶瓷复合绝热材料及1万吨耐高温绝热防腐涂料建设项目

昌吉高新区睿德建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新疆成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睿德建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院内,中心坐标E:87°04′4.191″,N:44°06′10.611″,项目区东侧为新疆奥维克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侧为新疆鑫齐鸿途建材有限公司、北侧为空地,南侧为新疆昌塑源塑业有限公司。项目新建1条年产3万立方米纳米陶瓷复合绝热瓦壳材料生产线、1条年产10000吨耐高温绝热防腐涂料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一)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纳米陶瓷复合绝热材料生产线搅拌、破碎、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各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涂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储料仓、筒仓粉尘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厂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6.0mg/m3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该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收集尘、沉淀池沉渣收集回用于生产,废包装、废塑料膜收集外售;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21t/a,VOCs:1.5t/a;倍量替代颗粒物:0.042t/a,VOCs:3t/a。颗粒物从新疆博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中落实,挥发性有机物从新疆未来型材有限公司污染提标治理改造项目中落实。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