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4日-2024年8月16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597092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83110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特变电工智能电缆产业园建设项目(三期) | 特变电工智能电缆产业园内 | 特变电工新疆电缆有限公司 |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一路和创业大道交汇处,特变电工智能电缆产业园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87°04′24.484″,N44°05′24.505″,北侧为空地,东侧为原有车间,南侧为园区道路,西侧为空地。本项目无新增用地,在特变电工智能电缆产业园内空地新建新能源车间、铝基新材料车间、三期堆场,建设低压交联电缆、特高压导线生产线,2条连铸连轧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低压交联线缆36467km、电工铝杆65000吨、铝和铝合金导体42000km,裸架空导线81300吨。项目总投资1048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0万元。 | (一)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切实抓好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管理,严控大气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熔铝炉、保温炉均采用天然气为原料,燃烧废气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大气发〔2019〕127号)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采取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挥发性有机物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水污染防治设施。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排入下水管网,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生产过程一般固废:废铝杆、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挤塑废料回用于原有工序,不外排;废金属线(头)、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催化剂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危险固废:铝灰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废皂化液、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危险固体废物暂存于原有危废暂存间内,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重点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4.422t/a,二氧化硫:0.75t/a,氮氧化物:4.73t/a, VOCs:3.89t/a;倍量替代颗粒物:颗粒物: 8.844t/a,二氧化硫:1.5t/a,氮氧化物:9.46t/a, VOCs:7.78t/a。颗粒物从新疆博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项目中落实,二氧化硫从昌吉市远疆金冠食品有限公司拆除4台20t/h燃煤锅炉项目中落实,氮氧化物从昌吉高新明德热力有限公司2×35t/h锅炉烟气脱硝治理工程中落实,挥发性有机物从昌吉市瑞联保温建材有限公司热固型改性聚苯板搬迁项目中落实。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上一篇: 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
下一篇: 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