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
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实施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环境噪声、有毒化学品、辐射、放射性废物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高新区工业源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核发《排污许可证》,完成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任务;监督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督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按照自治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审批辖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负责辖区环境质量监测、环境应急与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负责环境统计、环保科技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负责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组织指导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科学知识。
办公时间及地点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10:00-14:00,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 10:00-14:00,15:30-19:30(冬季)
工作地点:昌吉高新区人才大厦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责人:马明
联系方式:15769009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