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要素) | 时限 | 主体 | 特定群体(请写明) | 主动 | 县级 |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 |||||||||||||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 |||||||||||||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宣传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精准推送□其他 |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自然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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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宣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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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行政许可 | 临时用地审批 |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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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 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接到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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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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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 | 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84个工作日内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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