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升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昌吉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新政办发〔2023〕9号)文件规定及预测结果,预计12月18日-24日“乌-昌-石”区域将出现3个及以上跨地(州、市)连片县市区平均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依据昌吉回族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升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12月18日18时升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提示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2、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3、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4、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5、各行业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减少能源消耗。
3.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各部门按职责落实: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各行业/工段限产、停产力度。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生态环境局、产业发展局、派出所依据各自职责落实)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确保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居民出行,加强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和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市政中心、派出所依据各自职责落实)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施工工地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砖厂、砂石场等停止露天作业。(建设局、生态环境局依据各自职责落实)
(四)其他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禁止露天烧烤,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对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情况开展检查。(产业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安监局、派出所依据各自职责落实)
四、工作要求
1、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通过微信公众号向公众发布倡议性减排措施,鼓励绿色出行,倡导个人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请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要求,每日16:00前,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情况报送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预警持续时间,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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