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交通参与者文明行车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在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启用11处电子警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启用的电子警察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驾驶机动车违反信号灯通行、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逆向行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违法停车;驾驶人超速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公告期: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2月7日。宣传教育期: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4日24时00分,对抓拍到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开警示曝光,不予处罚。相关点位将于2023年12月15日0时00分正式启用,对电子警察设备采集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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