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昌吉高新区财政工作在昌吉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财政部门的关心、支持下, 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各行各业迎难而上,团结拼搏,锐意进取,经济、社会继续保持快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的基础上,经过财税部门的共同努力,克服了结构性减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财政收入继续实现了稳速增长。昌吉高新区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支出在供需矛盾突出的情况下,保障了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及对市委、市政府及高新区党工委确定的重点项目支持,稳定了对招商引资、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及园林绿化的投入,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惠及百姓的重点民生支出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一、2022年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昌吉高新区全年实际完成地方财政收入72302万元。
(一)按“四本预算”分解
1.一般公共财政收入实际完成577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6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任务46824万元的76.07%,较上年同期32033万元增加3587万元,同比增长11.20%;上级补助收入14474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3651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23万元);上年结余结转4687万元;一般债券转贷收入3000万元(新增债券30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实际完成1452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任务9200万元的81.78%,较上年同期10254万元减少2730万元,同比下降26.62%;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1997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5000万元(专项新增债券5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部门完成情况分析
1、税收收入完成21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任务34000万元的62.43%,较上年同期18457万元增加2768万元,同比增长14.99%。
2、非税收入完成14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任务12824万元的112.25%,较上年同期13576万元增加819万元,同比增长6.03%。
具体税种分析如下:
(1)增值税完成7266万元,较上年同期8267万元减少1001万元,同比下降12.11%。
(2)企业所得税完成6715万元,较上年同期3989万元增加2726万元,同比增长68.34%。
(3)个人所得税完成1105万元,较上年同期1172万元减少67万元,同比下降5.72%。
(4)资源税完成1万元,较上年同期5万元减少4万元,同比下降80%。
(5)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903万元,较上年同期1094万元减少191万元,同比下降17.46%。
(6)房产税完成1925万元,较上年同期2219万元减少294万元,同比下降13.25%。
(7)印花税完成1063万元,较上年同期1151万元减少88万元,同比下降7.65%。
(8)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1971万元,较上年同期2418万元减少447万元,同比下降18.49%。
(9)土地增值税完成12万元,较上年同期166万元减少154万元,同比下降92.77%。
(10)车船税完成6万元,与上年同期6万元相等。
(11)耕地占用税无,较上年同期-84万元增加84万元,同比增长100%。
(12)契税完成243万元,较上年同期-1946万元增加2189万元,同比增长112.49%。
(13)环保税完成1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万元,同比增长15%。
2022年昌吉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示意图
二、财政支出完成情况
2022年昌吉高新区全年实际完成地方财政支出59980万元。
(一)按四本预算分解
1、一般公共财政支出实际完成502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02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任务46824万元的107.39%,较上年同期49594万元增加688万元,同比增长1.39%。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实际完成969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75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任务9200万元的81.61%,较上年同期2436万元增加5072万元,同比增长208.21%;债务还本支出2190万元(自有财力还本2190万元)。
(二)按照支出功能分类,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19万元,较上年同期4942万元减支623万元,同比下降12.61%。
(2)公共安全支出821万元,较上年同期707万元增支114万元,同比增长16.12%。
(3)科学技术支出2285万元,较上年同期156万元增支2129万元,同比增长1364.74%。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支1万元,同比增长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0万元,较上年同期584万元减支164万元,同比下降28.08%。
(6)卫生健康支出2895万元,较上年同期547万元增支2348万元,同比增长429.25%。
(7)节能环保支出271万元,较上年同期129万元增支142万元,同比增长110.08%。
(8)城乡社区支出31548万元,较上年同期31271万元增支277万元,同比增长0.89%。
(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030万元,较上年同期10128万元减支4098万元,同比下降40.46%。
(10)商品服务业等支出2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支216万元,同比增长100%。
(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23万元,较上年同期266万元减支43万元,同比下降16.17%。
(12)住房保障支出12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支122万元,同比增长100%。
(1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19万元,较上年同期578万元增支241万元,同比增长41.70%。
(14)债务付息支出309万元,较上年同期285万元增支24万元,同比增长8.42%。
(15)债务发行费用支出3万元,较上年同期1万元增支2万元,同比增长200%。
2022年昌吉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示意图
三、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2022年全年实际完成地方财政收入72302万元;2022 年全年实际完成地方财政支出59980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12322万元。
(一)一般公共财政收入实际完成57781万元;一般公共财政支出实际完成50282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7499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实际完成145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实际完成9698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4823万元。
四、公共预算结转的说明
昌吉高新区公共预算结转74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万元,教育支出33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5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44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60万元,其他支出34万元。
五、财政供养人员情况说明
2022年末人数为104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人,增加原因是调入的在编人员。其中:2022年在职人数104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人;离休人员无。
六、2022年昌吉市财政主要工作任务
(一)积极关注国家政策导向 坚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以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大力发展经济为核心,促进可持续发展;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民生领域重点项目建设,使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获得实实在在的幸福感;二是继续发挥财政在经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三是紧扣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筹推进疫情防控,正视困难,主动作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促进市域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抓好组织收入主动权 确保各项收入颗粒归仓
一是继续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等各项政策,支持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全面实现复工复产,夯实企业可持续发展基础,积极涵养税源为后续发展积蓄力量;二是依法依规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坚决杜绝越权减免税、缓缴税、豁免欠税以及通过先征后返、奖励等措施变相减免税;三是继续抓好综合治税工作,完善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确保各项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非税收入足额入库;四是积极推进税费征收环节查遗补漏,确保,颗粒归仓。
(三)持续优化支出结构 重点保障三保及民生项目
一是全面压缩没有预算资金保障的非重点民生项目支出,建立健全“三公”经费零增长机制,集中财力“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保稳定、保疫情防控”等各项支出;二是通过压减一般性项目支出,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申报地债资金等措施确保重点项目支出;三是及时盘活部门长期沉淀存量资金,统筹用于亟待支持的各项民生支出;四是建立健全预算绩效动态监管机制,将预算资金整体绩效管理和项目绩效管理的成果与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直接挂钩,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五是从严控制编外用工增量和薪酬标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用工增加财政负担,量力而行,严格控制兜底保障范围。
(四)全面深化财政改革 提升财政管理服务能力
一是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风险防范意识。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2.0)要求,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制度,将专项资金、专项补贴一竿子插到底,直接支付到企业及补贴受益人,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二是全面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制度化、常态化,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三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动态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第三方评估机制,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对部门考核范围;四是全面加强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部门不断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逐步扩大财政监督覆盖面,堵塞“小金库”漏洞,杜绝个人私借公款长期不还等侵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发生;五是积极推进政采云服务范围,努力提高结算效率和政府采购效率,促进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合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五)有效化解存量债务 防止发生系统性债务风险
一是坚决防止增量隐性债务,积极有效化解存量债务,适度申报政府债券项目资金,坚决守住风险管控“红线”;二是继续从严控制政府存量债务,按照“政府举债与偿还能力相匹配”原则,控制好政府债务规模,防止发生系统性债务风险;三是建立偿债资金预算保障机制,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压减一般性支出和组织收入偿还到期债务,形成偿债与举债良性循环的有效管理机制,将偿债所需资金足额纳入政府预算中;四是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积极做好普惠金融服务经济实体工作,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发展。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二O二三年三月六日
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docx
8、2022年昌吉高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表.xls
10、2022年度昌吉高新区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xls
11、2022年度昌吉高新区专项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xls
12、2022年度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收支决算录入表.xls
13、2022年度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录入表.xls
14、2022年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经济分类录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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