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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碧鸿建材有限公司“6·10”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6-03 10:58:32 来源:昌吉高新区安监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由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安排,高新区安监局、建设局、组织部(人社局)、派出所、工会等相关人员,对新疆碧鸿建材有限公司“6·10”机械伤害事故(以下简称“6·10”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评估组根据评估工作方案,就“6·10”事故问题整改、防范措施落实和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处罚等情况进行了核查,查阅了相关文件及档案资料。总体上看,一是“6·10”事故后,高新区相关部门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对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切实强化各行业领域风险防控和系统治理,有效推动了高新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二是事故责任单位能够落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天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6·10”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提出的防范措施。评估组认为,高新区落实“6·10”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工作符合要求。

二、处理建议及落实情况

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2人)

1.刘东,群众,碧鸿建材一号生产线操作工,主要负责该公司搅拌站一号生产线主机操作。未落实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开机前安全条件确认,违规将设备开启,导致机械伤害事故发生,造成1人死亡。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建议由碧鸿建材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鉴于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落实情况:根据《新疆碧鸿建材有限公司“6·10”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高新区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刘东做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企业发生事故后,责任人刘东已离职,未对其进行企业内部处分。2025年3月23日已将相关资料移交昌吉市公安局,同时抄送昌吉市检察院。

2.任泳达,中共党员,碧鸿建材总经理,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有效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鉴于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落实情况:根据《新疆碧鸿建材有限公司“6·10”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关于行政处罚,高新区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任泳达做出人民币18400元(壹万捌仟肆佰圆)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罚款一直未缴纳,2025年3月23日已移交进行强制执行,昌吉市人民法院已受理立案转交执行局执行中。关于刑事责任,2025年3月23日已将相关资料移交昌吉市公安局,同时抄送昌吉市检察院。(与辖区行业监管部门了解,事故发生后企业已停工停产并搬离高新区,涉事公司已与当事人解除劳动关系)

二)对监管部门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2人)

1.周鹏,昌吉高新区安监局建材片区监管干部,未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交昌吉高新区纪工委依规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按照《新疆碧鸿建材有限公司“6·10”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高新区纪工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由高新区党工委主要领导对其给予提醒谈话。

2.杨鑫波,昌吉高新区建设管理局供应科科员,未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交昌吉高新区纪检监察组依规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按照《新疆碧鸿建材有限公司“6·10”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高新区纪工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由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对其给予诫勉谈话。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碧鸿建材未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落实从业人员“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未对安全风险较大的作业现场采取有效的安全管控措施,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一、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昌吉高新区管委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根据《新疆碧鸿建材有限公司“6·10”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高新区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天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做出了处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圆)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一直未缴纳,2025年3月23日已移交进行强制执行,昌吉市人民法院已受理立案转交执行局执行中。

三、事故责任单位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

防范措施一:新疆碧鸿建材有限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实情况: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扎实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大考核力度,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技术管理措施,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要对作业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全面辨识,加大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控力度,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防范措施二昌吉高新区建设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落实情况:立即向全园区建筑施工领域各有关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近期全国范围内建筑施工领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提高园区建筑施工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意识,结合高新区三年治本攻坚任务,重点对建设、施工、监理和商砼站等单位从企业资质、人员到岗履职、持证上岗情况、危大工程管理、现场作业安全等方面进行全覆盖排查,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并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整改销号,要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经营行为,有效遏制和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相关负有安全监管部门的防范措施整改情况

高新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

落实情况: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整改问题隐患,做到真正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昌吉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昌高安委发[2023]8号)要求,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特别是加强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和外包作业活动等高危环节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于企业在落实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纳入年度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监督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分析研判,查找短板弱项,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五、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问题一:新疆碧鸿建材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后,目前的安全管理基础较为薄弱。问题原因为企业没有对其他管理人员安全业务知识的进行培训、培养,对于安全管理责任的分工还未及时跟进,各级管理人员对于安全管理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掌握不足,对于企业各项修订后的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执行有薄弱环节。

问题二: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高新区建设管理安全监管体系需进一步完善还未能建立健全针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机制,对企业的安全监督缺乏有效手段和明确流程。监督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分析研判,查找短板弱项,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六、工作建议

(一)对新疆碧鸿建材有限公司的整改措施建议

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梳理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督促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

二是企业要聘请具备安全管理能力和知识的安全管理人员,发挥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职责,按照制定的培训计划、隐患排查计划、应急演练计划等扎实开展各项安全工作,同时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奖惩制度,对于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人员依规处理处置,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对能够遵章守纪,起到到头作用的,进行奖励树立榜样。逐步加强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意识。

(二)对昌吉回族自治州高新区建设管理局的整改措施建议

针对此次发生的事故,要召集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复盘。分析在日常的生产安全管理方面,机构及人员配置方面存在的不足。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要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组织召开分析会,查找短板,分析原因,从管理的缺陷、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入手,强化能力建设和现场管理。

(三)对高新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的建议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此次事故报告中指出的相关责任,分析在各自行业领域监管过程中的不足,进一步加强本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风险辨识,在落实行业监管部门安全职责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动态联动,夯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新疆碧鸿建材有限公司

                                                        “6·10”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