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21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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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83110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300万具环保消防器材生产基地(一期) 搬迁项目 |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新疆龙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 新疆瑜璟润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内已建成的20号生产厂房,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87°2'2.182",N44°7'7.578",项目东侧距离厂区围墙4m为经五路;西侧与新疆大地泽林硅业有限公司和昌吉市恒奥商贸有限公司(停产)相邻;北侧与新疆鑫汇众新型板业有限公司和新疆索科斯有限公司相邻,南侧距离厂区围墙6m为腾飞大道。建设瓶体喷塑生产线1条,试水延伸线2条,包装线2条,消防卷盘生产线1条,消防水带生产线1条。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
| (一)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打磨粉尘、切割粉尘、破碎筛分、包装工段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喷塑粉尘通过集气罩+旋风粉末回收系统+滤芯过滤装置处理;以上粉尘经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有组织颗粒物:120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1.0mg/m3),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活性炭装置处理,有机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120mg/m3);挤塑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60mg/m3);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挥发性有机物:4.0mg/m3)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制要求(6mg/m3)。燃气锅炉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及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30mg/m3),醇基燃料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SO2:100mg/m3、NOx:200mg/m3)。热风炉燃烧天然气或醇基燃料颗粒物、SO2、NOx满足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大气发〔2019〕127号)中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水污染防治设施。生活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经园区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厂处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生产过程一般固废包括:焊渣、打磨粉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定期外售;废包装厂家回收;干粉灭火剂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委托厂家回收。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将以上固废全部分类储存,并设置标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及废机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并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5425t/a、VOCs:1.0602t/a、NOx:0.521t/a、SO2:0.13083t/a;倍量替代颗粒物:1.085t/a、VOCs:2.124t/a、NOx:1.042t/a、SO2:0.26166t/a。颗粒物从新疆博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项目中落实,VOCs从新疆考力特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立方米保温材料搬迁项目落实,NOx从新疆神舟防水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生产线燃煤锅炉变更项目落实,SO2从昌吉市远疆金冠食品有限公司拆除4台20t/h燃煤锅炉项目中落实。 |
2 | 年产8万吨钢结构生产线建设项目 |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新疆威正恒金属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瑜璟润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9号,租赁新疆太行重工机械公司厂区内场地建设20000平方米生产车间1栋,办公生活区、道路、绿化、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依托现有。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87°2'31.012",N44°6'16.234",北侧为希望大道、西侧为经五路,南侧为科技大道,东侧为空地。建设年产8万吨钢结构生产线8条,并配套建设喷漆房1座及锅炉房1座。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9万元。
| (一)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无土建工程,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是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噪声、施工废气、施工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需对照落实相关措施,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抛丸粉尘收集后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和二级排放速率要求(颗粒物:120mg/m3);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漆雾经干式过滤器过滤;产生的有机废气负压收集后经过三级活性炭-脱附-催化燃烧装置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和二级排放速率要求,非甲烷总烃:120mg/m3、甲苯:40mg/m3、二甲苯:70mg/m3)。燃气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及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30mg/m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2.0mg/m3)。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排放;下料切割粉尘采用移动式除尘器处理。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二甲苯、甲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4.0mg/m3、颗粒物:1.0mg/m3、二甲苯:1.2mg/m3、甲苯:2.4mg/m3),且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6mg/m3)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水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锅炉废水排入园区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生产过程一般固废包括: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钢丸、焊渣,其中,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钢丸、焊渣暂存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带走处置;危险固废包括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废离子树脂,厂家定期更换;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间,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重点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7t/a、VOCs:2.103t/a、NOx:0.0098t/a、SO2:0.0175t/a;倍量替代颗粒物:3.4t/a;VOCs:4.206t/a;SO2:0.035t/a;NOx:0.0196t/a。颗粒物从新疆博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项目中落实,挥发性有机物从新疆考力特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立方米保温材料搬迁项目落实,氮氧化物从新疆神舟防水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生产线燃煤锅炉变更项目中落实,二氧化硫从昌吉市远疆金冠食品有限公司拆除4台20t/h燃煤锅炉项目中落实。 |
3 | 新疆百旺鑫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建筑保温材料生产项目 |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新疆百旺鑫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新疆瑜璟润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材片区新疆泰兴万通建设有限公司厂区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87°8′41.335″,N44°4′37.889″,项目北侧、东侧、西侧均为空地,南侧为新疆泰兴万通建设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新建浇筑式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生产线2条、匀质自保温砌块生产线1条、免拆模板生产线1条、并配套建设1条聚苯乙烯泡沫造粒生产线,购置安装燃醇基燃料蒸汽发生器1台。项目建成后年产浇筑式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5万立方米、匀质自保温砌块6万立方米、免拆模板5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
| (一)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是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噪声、施工废气、施工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需对照落实相关措施,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10mg/m3);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0.5mg/m3);蒸汽发生器(醇基燃料)废气经11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聚苯颗粒发泡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60mg/m3);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4mg/m3)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6mg/m3)。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水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生产过程一般固废包括:沉淀池泥渣、废边角料、收集粉尘、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催化剂,危险固废包括: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油桶。其中沉淀池泥渣、废边角料、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催化剂由厂家更换带走处理;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间,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重点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1363t/a、氮氧化物:0.071t/a、二氧化硫:0.036t/a、VOCs:1.01t/a;倍量替代颗粒物:0.2726t/a、氮氧化物:0.142t/a、二氧化硫:0.072t/a、VOCs:2.02t/a。颗粒物从新疆博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项目中落实,挥发性有机物从新疆考力特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立方米保温材料搬迁项目落实,氮氧化物从新疆神舟防水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生产线燃煤锅炉变更项目中落实,二氧化硫从昌吉市远疆金冠食品有限公司拆除4台20t/h燃煤锅炉项目中落实。 |
4 |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建设项目 |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新疆恒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9号,租赁闵亚太10000平方米厂房。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87°3'10.966",N44°5'51.313",项目北侧为空地,西侧为空地,南侧为空地,东侧为空地。该项目新建年产120万米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生产线一套。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7万元。 | (一)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无土建工程,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是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噪声、施工废气、施工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需对照落实相关措施,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原料水泥、砂石料在搅拌过程中产生粉尘,产生的粉尘通过管道通入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进行处理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0mg/m3);本项目新建1座2t/h甲醇燃料蒸汽发生器,燃烧产生的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油锅炉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200mg/m3);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0.5mg/m3)。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水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的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海天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生产过程一般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废金属边角料、除尘灰、不合格品,危险固废包括:废机油。其中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金属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内部钢筋外售,混凝土渣定期清运至建筑垃圾堆放点;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重点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465t/a、NOx:0.297t/a、SO2:0.151t/a;倍量替代颗粒物:0.093t/a、NOx:0.594t/a、SO2:0.302t/a。颗粒物从新疆博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项目中落实,NOx从新疆神舟防水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生产线燃煤锅炉变更项目中落实,SO2从昌吉市远疆金冠食品有限公司拆除4台20t/h燃煤锅炉项目中落实。 |
5 | 高端智能电力装备金属加工配套项目 |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国创电力(新疆)有限公司 | 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区科技大道58号新投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二车间。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87°1′35.719″,N44°6′21.817″,项目西侧为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厂房,南侧为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建厂区,东侧为空地,北侧为新投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办公楼。项目年产美变、欧变华变油箱及舱体14000吨。项目总投资1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2万元。
| (一)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是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噪声、施工废气、施工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需对照落实相关措施,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项目设置封闭涂装车间,喷漆房产生的漆雾经多级干式过滤器过滤后和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共同经过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和二级排放速率要求(120mg/m3,10kg/h),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新大气发〔2019〕127号)中排放限值(SO2:200mg/m3、颗粒物30mg/m3、NOx:300mg/m3);抛丸工序密闭,抛丸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限值(120mg/m3、3.5kg/h);两台水分烘干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经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NOx满足《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新大气发〔2019〕127号)中排放限值要求;常压热水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30mg/m3);盐酸酸洗环节挥发的氯化氢由槽面集气罩收集,经酸雾喷淋塔碱液喷淋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氯化氢100mg/m3、0.26kg/h);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mg/m3),厂区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6mg/m3);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浓度无组织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水污染防治设施。酸洗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生产过程一般固废包括:滤筒除尘器收集粉尘、喷塑粉尘、焊渣、金属边角料;危险废物包括:多级干式过滤器废玻璃纤维滤料、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酸洗槽槽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其中,滤筒除尘器收集粉尘、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处置;焊渣集中收集后运送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喷塑产生的收尘灰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催化剂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重点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281t/a、VOCs:1.3t/a、NOx:0.257t/a、SO2:0.023t/a;倍量替代颗粒物:0.562t/a、VOCs:2.6t/a、NOx:0.514t/a、SO2:0.046t/a。颗粒物从新疆博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项目中落实,挥发性有机物从新疆考力特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立方米保温材料搬迁项目落实,氮氧化物从新疆神舟防水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生产线燃煤锅炉变更项目中落实,二氧化硫从昌吉市远疆金冠食品有限公司拆除4台20t/h燃煤锅炉项目中落实。 |
6 | 新疆新苏嘉宏建材有限公司新型建筑墙体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新疆新苏嘉宏建材有限公司 | 新疆瑜璟润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腾飞大道新疆华爱康塑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厂区10号生产车间。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87°0′14.696″,N44°6′40.425″,项目北侧为堆场,东侧为新疆丰胜合江木业有限公司,南侧为厂区空地,西侧为闲置厂房。新建1条保温装饰一体板生产线、1条浇筑式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生产线,配套建设1套聚苯乙烯泡沫生产装置以及1台燃油气蒸汽发生器(燃料为醇基燃料)。项目建成后年产保温装饰一体板2万平方米、浇筑式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2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 (一)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是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噪声、施工废气、施工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需对照落实相关措施,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搅拌工序和抛光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10mg/m3);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0.5mg/m3);蒸汽发生器(醇基燃料)废气经11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聚苯颗粒发泡过程和涂胶喷漆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60mg/m3);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4mg/m3)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制要求(6mg/m3)。 (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生产过程一般固废包括:沉淀池泥渣、废边角料、收集粉尘、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催化剂,危险固废包括: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油桶。其中沉淀池泥渣、废边角料、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催化剂由厂家更换带走处理;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间,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五)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重点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 (六)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33t/a、二氧化硫:0.012t/a、氮氧化物:0.024t/a、VOCs:0.24t/a;倍量替代颗粒物:0.66t/a、二氧化硫:0.024t/a、氮氧化物:0.048t/a、VOCs:0.48t/a。颗粒物从新疆博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项目中落实,挥发性有机物从新疆考力特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立方米保温材料搬迁项目落实,氮氧化物从新疆神舟防水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生产线燃煤锅炉变更项目中落实,二氧化硫从昌吉市远疆金冠食品有限公司拆除4台20t/h燃煤锅炉项目中落实。 |
7 | 新疆新友泰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防水防腐涂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新疆新友泰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瑜璟润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腾飞大道新疆新友泰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87°3′37.539″,N44°6′42.362″,项目区东侧为空地,南侧为现有厂房,西侧为经四路,隔路是新疆川新全疆塑业有限公司,北侧为林地。新建防水防腐涂料生产线3条(主要购置3套全自动上料精准计量液体搅拌机、6台高速分散机、3套全自动灌装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防水防腐涂料2万吨的产能规模。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 (一)本项目依托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是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噪声、施工废气、施工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需对照落实相关措施,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无组织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mg/m3,非甲烷总烃4mg/m3)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A中表A.1中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制要求(6mg/m3)。 (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生产过程一般固废包括:收集粉尘、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废布袋、废催化剂、废弃包装桶,危险固废包括:废电瓶、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油桶。其中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理;除尘设备更换的废布袋、废催化剂由厂家更换带走处理;废弃包装桶交由供货方回收;叉车更换的废电瓶,直接更换新电瓶,旧电瓶由销售方回收;其他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间,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五)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重点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 (六)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04t/a、VOCs:1.35t/a;倍量替代颗粒物:0.008t/a、VOCs:2.7t/a。颗粒物从新疆博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项目中落实,挥发性有机物从新疆考力特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立方米保温材料生产项目落实。 |
8 | 水泥制品项目 |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新疆航宏建材有限公司 | 新疆瑜璟润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市新河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87°8′1.022″,N44°4′24.332″,项目南侧为昌吉市天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东侧为昌吉市新河实业有限公司,北侧和西侧为未利用地。该项目设置4条混凝土砌块生产线和2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生产线,建成后年产5.4万立方米各规格混凝土砌块和年产10.8万米各规格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项目占地面积46666.9m2(约70亩),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 | (一)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管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本项目混凝土砌块生产线每两台搅拌机产生的物料投料、搅拌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生产线两台搅拌机产生的物料投料、搅拌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10mg/m3);醇基燃料锅炉废气由8m排气筒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2.0mg/m3)。 严控控制无组织废气。设置全密闭生产车间,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限载;对作业区和厂区道路全面硬化,定时洒水,及时清扫,同时项目出入口处安装洗车平台,运输车辆降低车辆行驶速度,减少道路扬尘;建设全封闭原料库,尽量降低装卸料落差及堆料高度,对产尘部位喷水抑尘;水泥储存在水泥筒仓内,并自带滤筒除尘器除尘,由罐车运输至厂区,罐车配备带抽风口的散装卸料器,经处理,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墙壁设置轴流风机、加强通风,减少醇基燃料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锅炉排污水排入化粪池,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化粪池,定期拉运至昌吉高新海天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园区排水管网接通,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后,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昌吉高新海天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生产过程一般固废包括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不合格品和生活垃圾,危险固废包括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其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线,不外排;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混凝土砌块生产线产生的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建筑垃圾回收公司再利用;混凝土排水管生产线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全部按次品外售;生活垃圾集中存放于带盖垃圾箱,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重点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31t/a;SO2:0.00034t/a;NOx:0.100t/a。倍量替代颗粒物:0.062t/a;SO2:0.00068t/a;NOx:0.200t/a。颗粒物从新疆博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项目中落实,二氧化硫从昌吉市远疆金冠食品有限公司拆除4台20t/h燃煤锅炉项目中落实,氮氧化物从新疆神舟防水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生产线燃煤锅炉变更项目中落实。 (八)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
9 | 新疆清源致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 |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新疆清源致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润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材区,购买建设路东博旺砖厂用地、科韵路西五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用地(分别以地块一、地块二命名),其中博旺砖厂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87°08'42.530",N44°05'18.597",东侧为空地,西侧为建设路、顺浩商砼、昌吉市政拌合站,南侧为昌吉城建商砼,北侧为徐工海砼;五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87°8′22.514″,N44°5′32.383″,东侧为科韵路、隔路为徐工海砼,西侧为昌明昌路沥青砼、坤源合盛建材,南侧为众力钢构、禹克建材,北侧为久筑建材。 项目用地290亩,其中购买博旺砖厂200亩用于煤矸石综合处理厂区及二期扩建,建设全封闭生产厂房、堆场共69172.63m2,办公、生活区4600m2,新建1套煤矸石洗选分离生产线,1套有机肥生产线,1套煤矸石路基材料水稳料生产线;购买五岳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90亩用于煤矸石分选及储存,新建全封闭生产厂房、堆场共25238m2,新建1套煤矸石洗选分离生产线,其他基础设施配套建筑及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处理煤矸石分选300万吨/年,生产振动静压矸石PC砖18000万块/年,生产煤矸石路基材料水稳料50万吨/年,生产有机营养土20万吨/年。
| (一)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并重点做好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管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煤矸石、精煤贮存位于全封闭车间,配套雾炮喷淋设施,射程覆盖全场,装卸物料时开启,并设置大门自动感应喷雾门帘。生产线均位于全封闭车间内,其中两地块煤矸石洗选车间分别设置1套集尘设施+高效袋式除尘器,经处理后经不低于21米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 中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80mg/m3或设备去除效率>98%);煤矸石制砂、制砖生产线设置1套集尘设施+高效袋式除尘器,经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砖瓦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水稳料生产线设置1套集尘设施+高效袋式除尘器,经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有机肥加工生产线设置1套集尘设施+高效袋式除尘器,经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20mg/m3,速率3.5kg/h)。厂区内两地块采用硬化地坪,各配套不少于1台洒水车、出口设置1套洗车平台,原料、成品全封闭堆场贮存,建设地下封闭输煤廊道及封闭物料输送廊道;煤矸石破碎、免烧砖及水稳料混料搅拌等环节上料、下料产尘点设置喷雾降尘系统;运输车辆采用覆盖、封闭措施,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加强车间清扫等,无组织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0.5mg/m3)。食堂设置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高空排放(油烟:2mg/m3)。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煤矸石洗选废水、车辆清洗水经生产废水压滤系统处理,上清液循环使用用于煤矸石跳汰洗煤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对固定设备设置减振垫、全封闭生产车间隔声等,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矸石及煤泥等全部综合利用,无一般工业固废产生。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危废贮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建设,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重点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2.82t/a,倍量替代颗粒物:5.64t/a。颗粒物总量从新疆博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项目中落实。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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