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 IPv6
登录
当前页面: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保建设
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4-24 19:34:06 来源: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4日-2026年4月28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597092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83110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种子加工厂热源改造项目(重新报批)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道E-B新疆华西种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新疆华西种业有限公司

新疆慧源德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道E-B新疆华西种业有限公司厂区内,中心坐标E:87°06′11.593″,N:44°04′59.967″,项目区北侧为昌吉市华融搪瓷制品有限公司、新疆徽堂塑业有限公司、龙云飞纸业有限公司,南侧为园区道路,西侧及东侧为空地。项目新建一座锅炉房、一座调压站,新增2台燃烧器和1台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

(一)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使用1台天然气热水锅炉供暖,产生的废气经19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关于开展昌吉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5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2台天然气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该项目生活污水与锅炉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昌吉高新海天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收集桶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进行更换回收。危险废物:废机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种衣剂废桶、种衣剂废弃沾染物与残留的液体废农药集中收集至危废贮存点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贮存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