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8日下午15时45分许,位于昌吉高新区创业大道41号,新疆兴之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院内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0万元。
事故发生后,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从快调查、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成立了由高新区安监局、商务局、组织部(人社局)、昌吉市公安局高新区派出所、工会等相关单位组成的新疆兴之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28”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邀请昌吉州纪委监委高新区纪工委监察组介入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认定,新疆兴之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28”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因违章作业,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新疆兴之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新疆兴之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之路公司”),成立于2019年06月06日,持有昌吉市行政审批局登记的合法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贰仟肆佰零玖万陆仟贰佰捌拾肆元整,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建江。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道41号。
2.经营范围: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互联网信息服务;危险废物经营。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特许经营范围: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包含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3.事故单位生产经营情况:新疆兴之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道41号,公司占地 83.15 亩,总建筑面积38800m²,投资额度为1亿元,公司目前已建成综合办公楼一栋,宿舍楼一栋,预处理车间、拆解车间、零配件库各一栋,危废暂存间4间。公司配备有汽车解体机、抓钢机、鹰嘴剪、预处理设备等各类设备30余台,现配备人员37人。
(2)新疆金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劳务派遣公司)
新疆金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翔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09日,持有昌吉市行政审批局登记的合法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刘新梅,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黄河路137号小区B2栋办公楼1-2号门面房。许可项目:保安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兴之路公司与金翔公司关系
经查,双方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建立了劳务派遣法律关系。协议约定由金翔公司向兴之路公司派遣劳务人员,从事普工、辅助性岗位工作,双方协议约定,兴之路公司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告知其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派遣劳动者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金翔公司应当依法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基本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协助用工单位对派遣人员进行管理。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经事故调查组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现场核查,查明了事故发生单位新疆兴之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之路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实际情况如下: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兴之路公司虽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但内容笼统、照搬照抄,未结合公司岗位设置和实际作业情况进行细化。二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制定了部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于报废大型罐体(特别是LNG罐体)拆解,未制定专门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规程。现场作业人员仅凭经验操作,缺乏统一、规范、安全的作业指导。三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公司未按照要求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风险辨识缺失:从未组织对报废车辆拆解全过程,特别是对大型罐体切割、危化品处置、动火作业等环节进行过系统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未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四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公司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重不足,培训内容空泛:未结合报废汽车拆解行业的实际风险进行针对性培训。五是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尤为薄弱。经查,死者苗宪仓作为被派遣劳动者,未接受过兴之路公司(用工单位)组织的、针对其具体作业岗位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实操技能培训。
(三)事故发生经过
1月28日10时,陈建军组织召开班前会议,安排苗宪仓前往兴之路公司用于报废大型货车、特种车辆的大型拆解区,对LNG罐体进行切割拆解作业,直至13时30分,进行午休,15时30分,苗宪仓返回大车拆解区继续对该罐车进行拆解,直至15时45分许,苗宪仓(死者)在大车拆解区对LNG罐体(约14吨)底部支撑腿及拉筋进行热切割分离作业时,未落实防坍塌、倾倒措施且违规优先切除横向拉筋,导致LNG罐体支撑腿超应力负荷断裂弯曲,造成LNG罐体向东侧倾倒坍塌,作业人员苗宪仓身体卷曲状被压在LNG罐体下方,阿地·艾沙(工人)在距离LNG罐体南侧10米左右,听到铁断裂的声音后,跑向LNG罐体东侧发现苗宪仓被压在LNG罐体下,随即呼叫邱永杰(工人)并向陈建军(生产部长)打电话报告,陈建军到场后让杨巍巍(叉车工)使用叉车把LNG罐体向西抬移约一米,将LNG罐体从苗宪仓身体上方挪开,随即陈建江(负责人)拨打110和120急救电话,等待医护人员到场。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道41号院内东北角大车拆解区,LNG罐体长约12米,直径约2.3米,重量约14吨,工人苗宪仓(死者)在大车拆解区对LNG罐车底部支撑腿拉筋进行切割,支撑腿断裂罐体向东倾倒,苗宪仓(死者)被压在罐体下。事故现场没有视频监控设备。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亡人员:苗宪仓,男,汉族,46岁,经查,苗宪仓系由金翔公司派遣至兴之路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负责拆解作业,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60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6年1月28日16时08分,高新区派出所和商务局接辖区企业上报,在昌吉高新区新疆兴之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院内,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受伤,接到事件报告后,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安监局、派出所等相关部门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16时50分左右,高新区党工委按程序向昌吉州党委办公室、州安委会办公室上报了该起事故,并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通知家属并做好死者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月28日15时50分许,苗宪仓(死者)被困后,陈建江组织现场人员杨巍巍开叉车将罐体从被困人员苗宪仓身体上方挪开,同时拨打120,向高新区派出所和商务局报告事故情况。
16时21分许,医护人员抵达现场,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兴之路公司能够立即组织人员施救,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对事故现场隐患进行排查处理,杜绝了二次伤害,现场处置得当。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工作组,赶赴现场全力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事发地生产生活秩序正常,社会平稳。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兴之路公司苗宪仓(死者)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未按照大车拆解切割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在无防倾倒、坍塌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开展作业导致罐体坍塌造成事故。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昌吉市公安局高新区派出所通过现场勘察、调查询问、调阅监控等工作,排除刑事案件。
(三)间接原因分析
(1)兴之路公司,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缺失,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大车拆解区大型罐体拆解作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是安全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未能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对外包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三是未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深入、不彻底。
(2)劳务派遣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被派遣劳动者未能正确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
(3)昌吉高新区商务局作为汽车拆解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对辖区内汽车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监督检查未能发现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监管效能有待提升。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苗宪仓,兴之路公司大车拆解切割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未按照大车拆解切割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1人)
陈建军,男,群众,兴之路公司生产部部长,为企业生产负责人,作为兴之路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劳务派遣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未制止和纠正员工违反操作规程行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鉴于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1人)
张翔宇,男,群众,昌吉高新区商务局安全专干,未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不实不细,未发现风险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交昌吉州纪委高新区纪工委调查处理。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3个)
(1)昌吉高新区商务局作为汽车拆解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对辖区内汽车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监督检查未能发现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监管效能有待提升,建议其向昌吉高新区管委会做出书面检查。
(2)兴之路公司未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从业人员“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制定并落实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对外包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与新疆金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昌吉高新区管委会给予行政处罚。
(3)新疆金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劳务派遣单位,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苗宪仓)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等规定,建议由昌吉高新区管委会给予行政处罚。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3人)
(1)陈建江,男,群众,兴之路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和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昌吉高新区管委会给予行政处罚。
(2)陈建军,男,群众,兴之路公司生产部部长,为企业生产负责人,作为兴之路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劳务派遣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未制止和纠正员工违反操作规程行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三)、(六)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等规定,建议由昌吉高新区管委会给予行政处罚。
(3)刘新梅,女,中共党员,新疆金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作为劳务派遣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由昌吉高新区管委会给予行政处罚。
五、事故主要教训
新疆兴之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任何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将安全放在首位,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追求效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压紧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履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人未按工艺工序、在无支撑的情况下切割罐体。这种“习惯性违章”之所以长期存在,是因为企业缺乏对拆解作业(特别是大型罐体)的风险辨识,缺乏针对性的操作规程,更缺乏现场监护人员对违章行为的及时制止。对于切割、吊装、动火等危险作业,必须实行严格的作业许可和现场监护制度,将“反三违”落实到每一个作业面,绝不能把安全寄托在工人的个人经验和侥幸心理上。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必须依法明确并共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处于有效的安全管理之下,安全监管必须从严从实,行业监管部门必须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提升专业水平,动真碰硬,督促企业彻底消除隐患。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事故调查组提出如下防范措施:
(一)新疆兴之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扎实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大考核力度,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技术管理措施,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要对作业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全面辨识,加大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控力度,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二)新疆金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要加强派遣劳动者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坚决不做“甩手掌柜”,对派遣员工安全负法定责任。要与用工单位重新修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职责、培训、应急、事故处置分工。严禁向不符合派遣条件的岗位派遣人员。落实三级安全教育+专项安全培训+考核合格上岗,留存培训记录、签到、试卷。要督促用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佩戴。发现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立即制止,必要时暂停派遣并上报。
(三)昌吉高新区商务局高度重视商贸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立即组织全园区商贸领域各有关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近期全国范围内商贸领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提高园区商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意识,结合高新区三年治本攻坚任务,重点对商贸领域企业资质、人员到岗履职、持证上岗情况、现场作业安全等方面进行全覆盖排查,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并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整,要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和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高新区安全监管职责相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整改问题隐患,做到真正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昌吉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昌高安委发[2023]8号)要求,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特别是加强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和外包作业活动等高危环节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于企业在落实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纳入年度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监督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分析研判,查找短板弱项,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新疆兴之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2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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