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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1-03 17:45:19 来源: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13日-2025115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597092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83110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高新区30万千瓦储热+电化学储能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榆树沟镇西北侧约8km

首航能源集团昌吉热电有限公司

新疆博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久占地面积为104351.11m2;临时占地面积:45257.33m2。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2′37.897″,北纬44°5′12.421″。主要建设内容:200MW/800MWh压缩CO2热泵熔盐储能系统、热化学储能系统、100MW/400MWh电化学储能系统、1座220kV升压站,并配套建设运行管理中心。项目区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的工业用地,用地类型属于未利用地,现状为荒地。项目总投资2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9万元,占总投资的0.11%。

(一)生态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及时回填开挖处,减少扬尘产生;弃土全部用于回填及碎石道路基础铺垫或就地平整场地;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对裸露区域进行复绿措施,确保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运营期采取绿化等水土保持措施,使原有的水土流失状况得到基本控制。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弃土应就地平整或覆盖,运输车辆全覆盖,严格落实施工期六个100%。运行期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生产废水设防渗沉淀池,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行期脱盐水系统浓水、循环水排污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地面冲洗水废水为清净下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排入昌吉高新海天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基础减震,设置噪声防护围栏,降低施工噪声。运行期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用分类收集的方式进行收集,可再生利用分收集后出售,不可再生部分按照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建设单位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变压器油、废旧电容、电抗器、废机油,其中废旧电容、电抗器、废机油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变压器油在事故油池暂存,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