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安欣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新疆安欣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8万立方匀质自保温砌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新疆睿德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中心坐标:E87°3′57.189″,N44°6′9.304″,项目区东侧为昌吉市天之蓝建材有限公司,南侧为希望大道,西侧为空地,北侧为新疆昌塑源塑业有限公司。新建匀质自保温砌块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建成后可达到年产匀质自保温砌块8万立方米的规模。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必须经常洒水降尘,工地出入口道路实行混凝土硬化,车载物料及物料堆放要用蓬布遮盖,切实抓好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管理,严控大气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
三、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场地全部进行硬化处理。搅拌设施在厂房内全封闭,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颗粒物≤10mg/m3);厂区内道路硬化并定时洒水降尘,及时清扫路面,厂区配备自动洗车平台,进出车辆清洗后上路;原料存放于全封闭料仓,料仓地面采取硬化措施,配备自动喷淋抑尘设施,出入口配备自动门;水泥、粉煤灰采取密闭筒仓储存,由罐车运输至厂区,罐车配备带抽风口的散装卸料器,运输车辆扬尘、原料堆场粉尘、物料装卸粉尘、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0.5mg/m3)。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项目沉淀池泥渣、废边角料、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和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存放于标准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61t/a,倍量替代颗粒物:0.122t/a。颗粒物从新疆博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中落实。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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