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家瑞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新建燃油(气)蒸汽锅炉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腾飞大道东2号新疆家瑞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厂区北侧为腾飞大道,西侧为经四路,南侧为新疆普拉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东侧为新疆美洁仕洗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7°03'47.41",北纬44°04'42.73"。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9.8万元。新建锅炉房1座及其他附属设施,购置安装2台燃油(气)蒸汽锅炉(型号为WNS4-1.25-Y、Q、WNS2-1.25-Y、Q)、1座10m3醇基燃料储罐,为生产提供蒸汽。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为净下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4t锅炉燃料以天然气为主要原料;2t/h锅炉以天然气为主要燃料,若天然气供应不足则使用醇基燃料作为备用燃料。采用天然气燃料时,燃烧产生的废气中SO2、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OX排放浓度按照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低于30mg/m3限值要求;采用醇基燃料时,燃烧产生的废气中SO2、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SO2 100 mg/m3、NOx 200 mg/m3、烟尘30mg/m3),醇基燃料需满足《工业用甲醇(GB338-2011)》中表1要求,若后期对该类锅炉标准有所调整,建设单位应同步调整环保设施达到相关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五)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172t/a,SO2:0.301t/a,NOX:0.395t/a;颗粒物从新疆九洲恒通管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PE管材生产线产业结构升级中落实;SO2从昌吉市远疆金冠食品有限公司拆除燃煤锅炉中落实,NOX从昌吉市金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2MW燃气导热油炉及2.3MW燃气导热油炉低氮改造中落实。因本项目受区域内燃煤锅炉关停影响,为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各污染物不再倍量替代。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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