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14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597092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83110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断热节能自保温砌块及HF节能一体化模板工业化制造项目 | 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新疆五洲海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新疆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兴宝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院内,项目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E87°8′12.140″,N44°5′21.370″。厂区东侧为新疆昌吉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昌盛隆沥青搅拌站,南侧为科荟路,西侧为新疆恒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北侧为新疆禹克建材有限公司。项目总用地面积11000m2,总建筑面积11000m2。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为2662.93m2;新建原料库房1座,建筑面积为50m2。项目拟建设2条生产线。 项目建成后,HF永久性复合保温模板生产规模为100万m2/a,断热节能复合砌块生产规模为10万m3。 | (一)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排入厂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运营期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同时在投固态物料作业时车间密闭;筒仓产生的粉尘通过筒仓自带的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减少粉尘的无组织逸散。 (三)废包装袋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公司;边角料收集后回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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