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新疆维格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PET装置搬迁优化提升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
http://www.cjgjgxq.cn/info/iList.jsp?cat_id=10455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建设单位。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昌吉高新区及周边居民。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项目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维格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一路120号
联系人:杨 栋
联系电话:18299516098
电子邮箱:1095222657@qq.com
2、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559号
联系人:张娣
电话:0991-7987547
电子邮箱:44799170@qq.com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发送至电子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人:陈剑星,电话:13869693002,电子邮箱:1457525028@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5个工作日。
1、新疆维格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PET 装置搬迁优化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版.pdf
新疆维格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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