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鑫汇众新型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新疆鑫汇众新型板业有限公司刨花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环西路11号,项目区北侧为S201道路,西侧为新疆澳唯克涂料制造有限公司,南侧为昌吉市金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东侧为新疆索科斯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7°02′41.844″,北纬44°07′18.950″ 。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3.8万元。改造原刨花板生产线,原材料由锯末变成原木块,大小原木经切断、刨片、干燥后分别进入芯料仓和面料仓;后续施胶铺装热压成型工艺保持不变,改造完毕后可达到年产8万m3定向刨花板的规模。该项目冬季采用电采暖。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施工期、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进出场车载物料及物料堆放要用蓬布遮盖,项目机械拆卸过程产生的废旧零部件收集后统一清运;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
(二)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无人员增加,不新增生活废水。
(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干燥工序废气经集气罩+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刨片筛分工序、锯边工序、截边工序产生颗粒物经集气罩+旋风除尘+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施胶、铺装、预压、热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RTO蓄热式焚烧炉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粉尘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要求,厂界外无组织粉尘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周界外颗粒物1mg/m3、非甲烷总烃4mg/m3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厂界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浓度6mg/m3限值要求。燃气导热油炉燃烧产生的废气中SO2、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Ox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满足《关于印发<昌吉州进一步加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低于5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废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四)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其中,一般固废为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尘,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外卖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危险废物为废导热油,贮存在原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
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
(六)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4.12t/a,VOCs :0.69t/a;颗粒物倍量替代量为:8.24t/a,VOCs倍量替代量为:1.38t/a,从原有《新疆鑫汇众新型板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方刨花板项目》中替代。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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