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6日-2022年6月8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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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800万套/年泡沫包装箱生产线建设项目 |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10号 | 新疆新方天源包装有限公司 | 新疆正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10号(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E87°05′44.998",N44°05′13.577")。项目北侧为本厂原有厂房,南侧为空地,西侧为新疆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东侧为新疆众豪钒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3万元。 | (一)运营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污水管网,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排入高新区排水管网,由高新海天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运营期本项目生产车间密闭,项目发泡、熟化、成型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以及软帘(17套)+RTO蓄热式热力焚化炉装置处理,处理后的有机废气以及苯乙烯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有机废气、苯乙烯废气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有机废气厂界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排放限值。 (三)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强度经减振降噪后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运营后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厂区内设置的面积20m2一般固废堆放场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要求。废泡沫、废包装物、不合格品全部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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