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7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597092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83110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昌吉娃哈哈乳业新建锅炉项目 | 州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新疆昌吉娃哈哈乳业有限公司 | 新疆祥达忆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娃哈哈乳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厂址东侧为空地,北侧为希望大道,西侧为经二路,南侧为科技大道。 (中心地理坐标:N44°46′09.931",E88°52′46.270") | (一)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锅炉废水属于净下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排放浓度执行《关于印发<昌吉州进一步加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小于5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强度经减振降噪后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上一篇: 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关...
下一篇: 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