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19日-2022年4月21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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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83110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建一座25吨天然气锅炉车间建设项目 | 州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新疆昌粮汇通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润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疆昌粮汇通农业有限责任公司院内。项目区东侧为原料库,西侧为经一路,南侧为办公生活区,北侧为棉粕库房。项目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E87°04′50.141″,N44°05′18.499″。 | (一)锅炉运行过程中会产生锅炉排污水,属于净下水,与生活污水排入高新区管网,最终排入高新海天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运营期本项目锅炉产生的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技术+15m高烟囱排放;燃气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按照《关于开展自治州2021年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1]17号)中不高于50亳克/立方米执行。 (三)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强度经减振降噪后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下来后不在项目区暂存,直接由更换厂家回收运走。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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