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吉饲料(新疆)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嘉吉饲料(新疆)有限公司建设3吨燃油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吉饲料(新疆)有限公司现有锅炉房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7'11.569",北纬44°5'0.716"。项目拆除现有锅炉房内的一台2t/h燃油燃气锅炉,新建一台3t/h燃油燃气锅炉用于生产供热、生活供暖。总投资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6万元。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本项目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排水依托锅炉房内现有排水系统,与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设施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部分冬储夏灌,部分定期清运。
(二)运营期本项目锅炉烟气通过设置低氮燃烧器,并采用烟气再循环技术,废气中SO2、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Ox排放满足《关于印发<昌吉州“乌昌石”区域燃煤锅炉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预方案)>的通知》中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4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每5年更换一次,更换的失效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内贮存。
(五)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039t,NOx:0.452t,颗粒物:0.104t,实行倍量替代SO2:0.078t,NOx:0.904t,颗粒物:0.208t,削减量均从昌吉市远疆金冠食品有限公司拆除4台20t燃煤锅炉中落实,原有指标剩余量为SO2:8.64t,NOx:7.39t,颗粒物:15.554t,减去本次削减量后SO2:8.562t,NOx:6.486t,颗粒物:15.346t。
(六)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标准限值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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