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3日-2021年12月15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597092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83110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5000吨木塑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新疆鲁班木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中小微企业创业园北部,项目所在地东侧为中能公司厂房,南侧为已建厂房,西侧为空地,北侧为腾飞大道。总投资2553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 | (一)运营期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冷却水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喷淋废水经自带水箱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 (二)运营期本项目1#生产车间投料、成品切割、打磨及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安装集气罩收集后,设置引风机将收集废气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置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1#生产车间造粒工序设置2套全封闭收集装置,挤出机上方设置集气罩,设置引风机将废气引至1套降尘室+水喷淋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生产车间木粉破碎筛分、混料、成品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安装集气罩收集后,设置引风机将收集废气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置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外排;2#生产车间造粒工序设置2套全封闭收集装置,挤出机上方设置集气罩,设置引风机将废气引至1套降尘室+水喷淋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三)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强度经减振降噪后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边角料、布袋除尘器的除尘灰、水喷淋设施沉淀物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统一环卫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上一篇: 关于新疆红虎防水科...
下一篇: 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